※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说)》之铭言:
: 私带飞机餐入境遭罚20万 女“一句话反击”成功撤销罚单
: https://0rz.tw/7imXQ
: 中时新闻网
: 许立颖
: 2020年11月23日 周一 上午12:46 [GMT+8]·2 分钟 (阅读时间)
: 早在COVID-19(新冠肺炎)爆发前,非洲猪瘟就肆虐全球,我国为防范疫情扩散也制订严
: 格进口限制及入境限制。一位陈姓女子去年4月时自香港入境台湾,误将机上没吃完的“
: 猪肉卷”带下飞机遭罚20万元。但陈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声称“相信航空公司不会提供
: 疫区食物给乘客”,竟成功让法官撤销罚单,守住荷包。
: 根据财政部关务署表示,民众若私自携带非洲猪瘟疫区内猪肉制品,经查获得裁处新台币
: 20万元以上罚锾,未当场缴纳者,予以拒绝入境。根据判决,陈女去年自香港转机返台,
: 被小港机场海关人员查缉到有携带未食用完的飞机餐“猪肉卷”入境,因未依法申报,认
: 定陈女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当场开罚20万元。
: 陈女被裁罚20万元后不服,决定提出行政诉愿但被驳回,随后又再度提出行政诉讼。经高
: 雄地院审理时,陈女表示,因为当时在机上肚子不饿,也没仔细看飞机餐内容物是什么,
: 但“相信空服员发的点心不可能是违禁物或不得携带入境的产品”才不疑有他带下飞机,
: 后来经拦查才知道那是猪肉卷,并非故意携带猪肉制品入境。
: 尽管开罚的动检局人员认为,当时在机场入境通关大厅等各个旅客会经过地方都设有“禁
: 止携带肉类食品入境”、“最高罚100万元”等标语。但法官审理后认为陈女并非预谋犯
: 案,其搭乘的航空公司也公告过“台港线飞机餐猪肉非来自猪瘟疫区”,才让陈女相信航
: 空公司不会提供疫区猪肉,又因舍不得浪费飞机餐,才将违规食品猪肉卷带下飞机而受罚
: 。法官也认为开罚人员有裁量怠惰瑕疵,最后判定陈女胜诉,将撤销这张罚单,陈女免罚
: 20万元。
: [心得] 这个判决很有趣 因为相信飞机餐的猪肉非来自疫区 所以入境免罚
我实际去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询本案判决书,
得知本案裁判字号为“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简字第88号”,
裁判日期为109/10/30。
经仔细阅读,发现不管是这篇新闻、还是自由时报11/21对本案的报导,
都没抓到更大的重点:防检局高雄分局据以开罚的函令违法。
自由时报的报导有贴在八卦板、AID为#1Vk7g0FE,原连结为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8181 。
对于prussian板友嘘文的内容:
嘘 prussian: 没看过判决书光看新闻也可以讲得头头是道,被记者牵着 11/23 18:08
→ prussian: 鼻子走才是素质堪虑吧。法官撤销的理由是 1.香港非疫区11/23 18:08
→ prussian: 2.即使香港为疫区,裁罚亦不成比例。陈女认不认为是疫11/23 18:08
→ prussian: 区根本不是重点11/23 18:08
我大部分赞同,但是法官撤销的理由之一“香港非疫区”,
其实是认定那道函令违法的证据、我下面会再说明。
这道判决书所记载的争点有三个,概述如下:
A.农委会108/4/22农防字第1081481435号公告(下称“系争公告”)说
“未列于表一之国家(地区)属于疫情不明或已发生疫病等国家(地区),
其检疫物输入依‘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及其他检疫法规中疫区
相关规定办理。”
这里所说的“其他疫区相关规定”是否包含防检局107/12/18发布的裁罚基准?
B.防检局108/4/08函令将香港列为近三年曾发生非洲猪瘟之国家(地区),
法院可否拒绝适用?
C.假如香港真的是疫区,罚那么重是否违法?
答案分别是:
A.不包括,因为那个“裁罚基准”本身就违法。
1.系争公告所依据的“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33条原文没有说到开罚的事情,
所以依这个法条设定罚则,会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关于“明确性原则”的解释。
2.承上,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45-1条已经有相关罚则了,
但是那个裁罚基准却罚得更重,
不但违反母法授权范围、而且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也就是说,不但系争公告本身违法,那个裁罚基准也违法,
所以不算是系争公告所说的“其他疫区相关规定”。
B.可以拒绝适用,因为那道“函令”对事实认定错误。
1.那道函令的性质是“作用性行政规则”、是认定事实的准则
目的是让下级机关执行职务时得以简化流程;
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某特定事实如何存在,
还是要依实际情况来适用法律。
2.承上,虽说香港是中国大陆行政区的一部份、且香港活猪有九成来自中国大陆,
但因疫区认定属于事实问题,
且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疫情通报上将香港和中国大陆分开,
加上OIE在108/5/13才通报香港在前一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比案发时间108/4/22还晚,
所以防检局只因香港有高风险而在107/12/14就将其列入疫区违反科学逻辑,
那道函令也因此名实不符、未反映实况,
法院因而拒绝适用。
C.罚那么重是违法的。
1.本案属于特殊个案、与裁罚基准所规定的典型违规情形不同,
而且最后检验结果为阴性。
2.承上,这些情形依法原本就是裁罚时可以审酌的,
但是直接罚20万表示高雄分局根本没有审酌那些事情,
所以有“裁量怠惰”的违法情事。
最后,也请参阅八卦板另一位板友的分析,AID为#1Vk8c0lX。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929344.A.B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