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小弟在Aviation版潜水多年,也从各位前辈的发文中学习到很多航空相关
资讯,因此这此发文主要是想请问各位前辈一个问题。
受到Covid-19的影响,许多航空公司纷纷向法院声请破产、重整,诸如Thai Aiways
、LATAM和Avianca等航空公司。但让小弟想不透的是LATAM和Avianca这两间注册地在智
利和哥伦比亚的航空公司在申请破产的时候,为何是向纽约法院依照美国破产法第十一
章声请重整,而非如Thai Airways一样是在注册地向当地法院,也就是曼谷破产法院,
声请破产。
小弟看过美国破产法的一些条文,但并没有看到可以适用于注册在第三国的外国企业的
适用条款,而一般情况下破产或债务清理的相关规范的适用对象也应该会是注册在该地
的企业,所以想象中LATAM和Avianca应该是分别向各自的法院声请重整,再由全世界的
债权人向法院声明债权,以进行债务重整。
希望有大神可以为小弟解答。如果观念有误,还请不吝指教。感谢
已经找到答案了分享给也有一样问题的人
美国破产法是可以提供给外国企业寻求保障,且门槛相对而言是偏低的,只要该外国企
业有在美国登记且在美国有资产或营业活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