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
不必然都是合法的,
因为合法的手段被掌握在剥削的一方手上,
就像最近香港的送中法案,
面对强大的敌对势力,
弱势的一方是应该有权利使用其他手段来达成不服从的自由,
罢工不是请客吃饭,
难免会有冲突痛苦,
但没有今天的艰苦,
又怎会有明日的芳甜,
劳工不应该是奴隶,
所有不愿意当奴隶的劳工都应该支持合理(或许不合法)的罢工活动,
如果今天你不支持他们,
当明天你需要支持时,
可能已经没有人可以支持你了
※ 引述《ahodes (宇宙护卫队)》之铭言:
: 其实这是典型(诉讼)权利滥用的情形,
: (俗称滥告)
: (脸书上有道友是称之为“恐吓”)
: 因为即使法律行为一部无效,除去该部分,
: 他部分仍可以有效(民法第111条),
: 更何况长荣空服的罢工又不是只用劳工董事这理由,
: 主要是外站津贴,外站津贴当然是调整事项,
: 原告方是派律师提告,不可能不知道这些。
: 律师乱告一事,可以google:
: 宣明智 律师 惩戒
: 滥告在日本裁判实务上,
: 被认为构成“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
: 相当于我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 台湾已有法院承认。
: 滥告是台湾司法系统一直overload的主要原因,
: 太多法官不堪负荷,相信法院态度只会愈来愈开放。
: (当然 面有一大部分是官僚主义造成的低效率,例如这种滥告,用民事诉讼法第249
: 条第2项是可以迳驳回的。相信这也是原告不提假处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