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10260212-1.aspx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26日电)复兴航空去年无预警停业,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用航空法
修正草案,规定航空公司在停业前应先订定计画,经交通部核准确实执行,否则可对负责
人开罚最高新台币2亿元。
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转述,行政院长赖清德在会中表示,这次在民航法中增订民用航空
运输业的退场机制与相关罚则,对健全民航业管理有所助益,应加速推动。
交通部长贺陈旦出席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复兴航空无预警停航后,交通部认为应对航空
业不可预期或恶性停业加以规范,加重对事业跟负责人的处罚,已起到警惕的作用。
根据民航法修正草案规定,航空公司在停业或结束营业前应提送计画,经交通部核准后2
个月才能停业或结束营业。
草案并针对航空业与航空业负责人分别订定罚则,如果未依规定申请核准,或未依核准计
画执行,将可开罚业者60万元到300万元,并废止许可;负责人则可罚1000万元至2亿元。
复兴条款,适用于私人航空公司。如为国营,不知罚谁?
希望陆上与海上,也有类似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