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华航罢工案败诉 空服员工会:会上诉

楼主: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1:55:25
这次桃服工会与华航间之争议而桃服工会于高等行政法院败诉案,其实是值得我们关注与
醒思的。
各位还记得吗?上个月长荣的天灾假?劳工依法请假本是天公地道,为什么政府要质疑是
否有第三只手的介入(煽惑)?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当劳资双方关系有缝隙时,就是这个
第三只手有机可趁的好时机。原则上劳工是很单纯的,他不会去思考为何他要来帮我呢?
它背后的动机是什么?真的是无缘无故的爱吗?
可以很肯定告诉各位,这个乱象不会停止,而且会持续地一再发生著。现在的劳资关系
不同过往,尤其越年轻的劳工越血气,越不易看到自身的责任,只要劳资双方的关系脆弱
点,一旦信任的防线失守,就是劳工出走的时候,结局可能就是目前华航在上演的戏码,
这已非过去单纯的劳资关系生变,而是加入了看不见的第三只手在左右、在挥舞。所以确
保公司内部沟通管道畅通,这是每个公司都应追求的沟通机制,也是防堵第三只手渗入的
办法。
台湾是个法制国家,不是号称为劳工伸张正义者,即可胡作非为、藐视法之所在。犹记去
年6月华航罢工后,桃服工会即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名义,要求华航给会务假,而华航仅
保留假但不给会务假,他们立刻嚣张地在华航门口丢鸡蛋抗议,不果后就跑到劳动部前广
场抗议,并呼喊要提请不当劳动行为的裁决,这种行径真让人难以苟同,这些人到底知不
知道工会法第36条是怎么规定的,华航有给会务假的义务吗?去年,从这里就可知道,这
是一个多么嚣张、多么不遵守法制的职业工会。
再回到这次行政诉讼,虽然至今还未看到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文扑上网,但从各新闻报导中
不难看到判决内容仍然在劳动部106年41号裁决的主文范围【华航只有在津贴调升之禁搭
便车条款的这个部分,是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其余桃服工会的申请都被驳回。】内。可见
高等行政法院还是如同过去均采低密度审查,完全认同劳动部驳回的见解,所以判桃服工
会败诉。
就本案我不认为桃服工会会再上诉,他们要赢的机率可能不高,因为它们的代表资格是不
符团体协约法第8条的规定。我猜他们当初会想上诉到高等行政法院,无非是以过去曾有
一个类似的裁决,但他们忽略到两个工会的性质不一样(103年43号裁决)。试想,找一个
没有法令上代表性的身分来代表,如能产生团协的效力,那还需要团体协约法吗?更不可
思议的是,桃服工会竟然会认为华航董事长之前没有对协商者的身分反对,怎可事后推翻
呢?这话竟然是出自于学法的人口中。拜托,怪自己好不好?华航董事长能不能推翻之前
提,应视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没有团体协约法第8条的规定,他讲话就要算数,否
则他讲一百次还是无效。
而且更好笑的是桃服工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时表示‘在本件行政诉讼中,法院未就上开内容
为回应,且草率结案’,我看了这段新闻稿更想笑,我猜法院根本懒得理他,所以才2次
就言词辩论终结,可见多说无益不是吗?不如请这些人回家重背民法第71条啦!!【法律行
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铭言:
: 华航罢工案败诉 空服员工会:会上诉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9120195-1.aspx
: 发稿时间:2017/09/12 14:57
: 中央通讯社
: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2日电)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因认为华航资方违
: 反“团体协约”及搭便车条款、不服劳动部裁决而提起行政诉讼,北高行今
: 天判职业工会败诉,工会表示,对判决失望,会上诉。
: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简称职业工会)去年6月罢工后,华航资方将外站津
: 贴由3美元提高到5美元等,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指控,华航资方让中华航
: 空企业工会(简称企业工会)会员获得相同待遇、违反搭便车条款,因此向
: 劳动部提出不当劳动行为裁决。
: 不过,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4月仅认为华航将企业工会提高津贴的
: 时间,比职业工会还要早1天,明显打压职业工会,将裁罚新台币3万元至30
: 万元。至于其他职业工会所提包含资方不断对外宣称“罢工协议”不是“团
: 体协约”、罢工当天对出勤空服员提高津贴等,劳动部认为没有构成不当劳
: 动行为。
: 职业工会不满劳动部裁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简称北高行)提出行政诉
: 讼,北高行审理后,认定职业工会及华航所签订协议,非团体协约上的团体
: 协商,仅发生债法效力,因此今天判决职业工会败诉。
: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理事长林佳玮指出,“这个判决非常夸张,会让台湾
: 劳工失去任何协助。”
: 林佳玮表示,团体协约法规定,如果劳工要找非工会会员比如律师等人协助
: ,必须取得雇主书面同意,协商当天,华航董事长何煖轩并没有对身分提出
: 任何质疑,却在事后提出不同意见,“前后不一、出尔反尔”。
: 林佳玮指出,对于判决非常不能接受也非常失望,呼吁劳动部应该尽速修改
: 团体协约法规定、平衡劳资关系,且会再跟律师讨论后再上诉。1060912
作者: 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无知)   2017-09-15 12:07:00
推沟通 真的论法 还有得吵 也不见得吵赢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库马)   2017-09-15 12:38:00
你有看到除了华航以外的血汗劳工吗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9-15 12:38:00
虽然我也觉得桃园空服工会很蠢 但还是想问 他们应该如何取得法令上的代表性身分?
作者: flyingenie (flying over the moon)   2017-09-15 12:53:00
X
楼主: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3:03:00
楼上有什么论点? X
作者: asubelieve (比心跳还微弱的我的呼吸)   2017-09-15 13:09:00
推个理性
作者: junior3529 (Bob)   2017-09-15 13:14:00
push
作者: lidocaine (Euge)   2017-09-15 13:43:00
呵呵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9-15 13:54:00
台湾是法制国家 可惜也是大部分资方说了算的国家
作者: egg79117 (浪人)   2017-09-15 13:58:00
工会会刊:守法者变成罪人?试问真的守法吗?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7-09-15 14:05:00
当事人适格的身分问题我觉得有闹到释宪的可能。释宪就会有"法律问题,政治解决"的机会。 就看大法官怎么瞎掰...。
作者: Homeshadow (风里的飞翔)   2017-09-15 15:15:00
又来鼓吹大家当奴隶了劳工的责任?干嘛不讲企业的责任呢?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17-09-15 15:31:00
资方谈法 劳方谈责任 XDD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9-15 15:34:00
为什么不是双方???
作者: egg79117 (浪人)   2017-09-15 16:48:00
双方都应该谈法谈责任 要有双方的概念没错
楼主: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7:58:00
当什么奴隶?
作者: Ealing (Tiger)   2017-09-15 19:06:00
假如开庭2次就言词辩论终结,代表这事没甚好争执的,除非觉得钱太多或有律师愿意免费义务帮打官司。
作者: adeu (亚迪)   2017-09-15 20:33:00
帮推
作者: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17-09-15 22:21:00
当事人适格不是你想像的那个意思。话说很建议当事人看看魁男塾。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7-09-16 03:23:00
帮推一个,反正没办法说理最后他们就一直喷你就是奴!
楼主: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6 09:19:00
放大绝 说人奴?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09-18 01:53:00
人类都是白痴啦,全部都是啦,全部都去死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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