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atsu (xxx)》之铭言:
: 改制前:18:10落地+1=19:10为下班时间,
: 24小时后也就是隔天的19:10起可以再上班,
: 可以到松山报到(假设我家到松山:30分钟,18:40再出门即可!)
: 改制后:18:10落地+30分钟=18:40为下班时间,
: 24小时后也就是隔天的18:40起可以再上班,
: 而且要到桃园报到!(假设我家到桃园:1.5小时,也就是17:10就必须要出门!
: 差!很!多!!!!!
: 等于休时被压缩了至少1.5小时!
我觉得这里的算法根本是守中不等式等级阿......
几个盲点
1.改制后的报离时间比改制前早半小时
用原本算法压缩的休时只有1小时而非1.5小时
这是以住家离松山近的算法
如果扣掉通勤的因素
请看下面第二点
2.每个人的通勤时间不同
如果你家到松山1.5小时到桃园30分
改制前:17:40要出门
改制后:18:10要出门
改制后比较好?
针对抗争的建议
1.如果报离时间!=真正下班
要对这点做抗争而非提出奇怪的算式
2.改报到地点的问题不要一直执著松山桃园
应该针对放任公司更改松山报到的条件
难保公司以后不会对其他人力任意调动
而非一直执著于通勤时间上......
(推文一直说通勤时间不是重点,可是在算式中通勤是造成不合理的大原因阿......)
一点浅见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