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如果没有一个先验的存在 与随之而来的标准
那么 普遍道德 为何需要被所有人接受呢?
(先不论法律规范吧 这是已经承认某种标准存在 并具文化的结果
军队武力也先排除 这是物理上的手段
我想聊的是概念&论述体系上的成因)
相信人生的过程将不断循环 远近高低皆可能为立足之处 而尊重万物 ?
改以存于世界中 能长久保存的价值 与能赚取这些价值的能力 来定义“人的价值”?
将所有既存的事物视为 破碎且剥离的一部分 故皆无意义?
否定个人的重要性 将其视为完成整体功能的一部分?
基于尊重自己 推广至尊重与自己相似的存在?
将某些法则引入人类社会现象中 做为标准?
我能想到的就上面这些
但这些手段能比
“承认一个至高的存在 使的其下的人之高低排序不再有意义”
来的更有效吗?
来闲聊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