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露天 catton7953的卖场 乱给差评 回应

楼主: hikasayoko (hikasayoko<3)   2014-01-08 17:38:18
※ 引述《gg22098 (Ginger)》之铭言:
: 我想证实一下网友说我没和卖场沟通,
您好,这张是您先给我评价才给我悄悄话的图片
http://ppt.cc/O65k
补上大图 http://imgur.com/2CSgEF9
图小了一点,不好意思
: http://imgur.com/833mtfb
: 请看图片!!!
: 黄色都是我帮店家做测试,黑色则是我跟店家说我不退货了!
: 然后我说,还要邮寄退货很麻烦给了普评,店家就给我差评!!
: http://imgur.com/DD8KWPa
您说了晚上要测试,可是我等到隔天也没有收到您测试的结果
这是我回您的悄悄话 http://ppt.cc/bT7u
大图 http://imgur.com/UNqRZz9
会这样猜测是因为我们IPAD有碰过电流的问题,所以这样猜测
: 结果店家就希望我能够帮他们测试出结果,所以给我差评要进行沟通!!
: http://imgur.com/Lb0bAZC
您好,我是真的希望您帮我测试看看只接上去有无充电
我用新的线测了三台TAB3 8.0都没有图案,所以想跟您求证
差评的部分,是您到隔天都没有回我,所以我给了差评
这件事思考的不够周详,还请您见谅
: (店家说我会帮他改评价,我不知道他哪只眼睛有看
: 到我讲这句话,请店家正面回应,不要只是放几篇我传的敲敲话就想掩盖产品有瑕疵
: 的事实)
http://ppt.cc/vmZu
大图 http://i.imgur.com/PkP21V9.jpg
这是您回我的下一封,可能我对您的OK没问题有误解,还请您见谅,谢谢
您好,产品有瑕疵应该是别的东西上也无法使用
我有举例过了,今天A产品在B机器上面可以使用,在C机器上面无法使用
您要认定是A有问题无法在C产品上面使用,而忽略A在B上面可以正常使用的状况
谢谢
: 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我们敲敲话的内容!!
: http://imgur.com/ZPObGdL
: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头!就是胖)   2014-01-08 19:27:00
推这篇的态度 加油
作者: huckebein12 (翼の折れた天使)   2014-01-09 00:04:00
退货的运费不是也该由卖方出吗 @@ 还是我记错?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09 00:50:00
我印象中也是卖家付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9 01:51:00
我印象中双方约定即可 或卖家付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09 02:15:00
查过了,卖家无条件要付,不然触法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9 09:14:00
了解 我记错了^^
作者: gg22098 (Ginger)   2014-01-09 11:50:00
相信没PO这篇,你们还是会乱给客人差评价!不然解释一下关于我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09 17:02:00
关于我上写"普通评价或差劲评价恕无保固或退换货的服务"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09 19:08:00
没有人要提,那我先提好了。在这个案里你的服务没有问题,但你在关于我里的文字,是违背消保法的,就这样。你的跟字太多了,我不能理解你的问题。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09 21:38:00
总之只要消费者不满意他都可以退货,唯一前提商品得完整退回给卖家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9 21:59:00
法条是写"不愿收受可在7日内无条件解约" 目前我所知的判例大多是无论是否使用过都可退 如商品有用过造成无法复原之部份买家有义务复原或付出金钱使之复原 以利解约 所以跟楼上的说法是一样的关于我的文字 保固属商品附加价值 可以没保固 退换货部份的的确违法 加注无退换货与消保法牴触所以无效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4-01-09 22:11:00
7天的鉴赏期,如果要退货,必须在七天内以书面通知,或直接退货,如果是7天内电话通知要退货,但7天后才把货物寄出就不算因为消保法19条规定 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所以只打电话说要退货是没效力的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09 23:36:00
呜…与我的认知不同 我对此条的认知是7日内退回或通知 7日内退回这没问题,我认知是7日内书面通知后 日期不相差太远的话商品退回日期不在7日内无妨。不过这是个人认知啦 并无实际案例(判例)或法官解释可佐证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0 01:27:00
200块的东西搞得腥风血雨,有必要吗?
作者: sweetpotapo (金光头生活百货)   2014-01-10 04:49:00
消保法要修改了~去年的新闻~~不过何时才会改?(叹)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4-01-10 12:47:00
我说的是指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当然不等同书面通知阿至于书面通知后,货品必须几天内退回我就不知了因为可能很多人认为明明7日内通知了,7日后才退回为啥变不能退,因为条文内就只有写书面通知或直接退回书面通知不就是要白纸黑字通知对方吗,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10 13:15:00
电话通知只要商家接受是没问题的 只是要用来佐证或存盘备份的话 书面通知的确比较适合 且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电话通知的确不等同书面通知 同意nolsmkimo
作者: BEEHONEY (蜂蜜蜜蜂)   2014-01-10 15:50:00
唉唉某g一直嘘卖家文章却不容许别人嘘他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0 16:32:00
不过说真的,不管有没有犹豫期的问题,这个案中卖家都是需要退货或赔偿的。至于某g,我只能说他表述能力非常不佳,不管对卖家或对板友都是。加上这板目前弥漫着诡异的氛围,会用极怪奇的角度来检讨买方。不然说要嘘某g,除了他沟通上颇失败加上放不开外,整个交易行为中他做错了什么需要被嘘?我真的很纳闷。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4-01-10 19:10:00
推楼上
作者: 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乐..)   2014-01-10 19:26:00
也许他被嘘就是因为沟通一直失败.....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0 21:23:00
我是觉得要就事论事,如果只是因为苦主是个讲话不讨喜的家伙就要嘘爆他,那这个板的定位就很奇妙了。某几位追嘘买家的板友奉若圣典的理由是,他自己不做功课。这真的是很ptt式的思维,认为不当个3C神童就是他自己的问题,But~这种ptt思维放到现实生活可运作不起来。如果今天发生同样事情的是个不懂3C的普通家庭主妇或退休阿伯,那也是他们自己该死吗?在问与答里面先询问卖家是在问心酸的就是了?我只能说,目前本板这诡异氛围真的很奇妙啊....买家自己也搞不清楚对自己的点在哪里,卖方的MHL有没有瑕疵是重点吗?不是。重点是买家和卖方达成意思合致的“一条可以用在note3 8.0的MHL线”,事实上经双方事后测试功能是欠缺的。那不管你的线是否有瑕疵,依民法卖方就是理屈该退费,硬要争论卖方线有没有瑕疵只是把事情复杂化而已。再加上某些入戏很深的板友忙着把事情弄得更复杂..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0 23:22:00
光是会将不同意自己观点通通打成敌人的行为就值得嘘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1 01:32:00
推a大
作者: EVAshinji (初号机)   2014-01-11 11:28:00
因为3C的东西,我不甚了解,所以我都没发言…但我觉得…今天就算同规格的东西好了,也不是能够全部相容的…就像我曾拿我朋友的HTC线来用在充电我SONY手机结果见鬼了…数小时后去看竟然没充到电有些东西看来是规格一样,但总是有例外不相容的a大,我当然也同意你说,不是每个人都是3c神童 我也不是我是3C知识贫民,但您是否看过两边的对话…我是觉得两边都有失公道啦! 今天如同你说的,客人要买的重点在于能传输+充电 ,结果不能充电 要求退货我是看买方竟然嫌 卖方在退货前先测试店内的同批货说这叫怀疑、不尊重客人 , 我是对这个论点有点肚烂而卖方,在于指控回复速度,我也不以为然我如果今天刚好在电脑前,收到信,有空就当然一直对话问题…我又不是专业卖家死守在电脑,我也有正事要做,当然回到一个程度就离线,然后去做其它事,隔段时间再上线看留言… 这样也不行 而2边叫嚣的内容就不予置评,这是个人EQ的问题了。我还比较推najoy说的,在第一篇g大的文 ,他所说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2:41:00
楼上先别急着问我看过对话没,你要是有看完这一连串的推文,那你应该是忽略掉你想讲的这些语义我早就全讲了。可以去看看15370的推文,双方沟通问题我早就留在那了。昨天在此篇的推文用意是在探讨本板那“诡异的氛围”,顺便匡正一些最基础的交易观念而已。就拿你推文的2~5行来说,事实上这个案和相容、型号等等都是完全打不着边的。但这观念买卖双方都没有,都只在吵瑕疵与否。在这板敲边鼓的板友也没有,他们忙着指责别人对3C观念的缺乏。于是我留了上面那段推文,就这样。顺便回应SeanLiao兄,其实话题要回到“此人不讨喜”上也是无妨啦。不过...看他讲话讨人厌就马上开嘘开骂的难道就不把他当敌人了吗?两者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啊。对于人格问题我没有在这讨论的兴趣,彼此彼此的事更无需再提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13:40:00
那你干脆建议本版都不要有推嘘好了EQ差到会去跳针战板友推嘘的人根本不适合上ptt最莫名的是还双重标准,自己做可以别人就不行事实证明某g只选择呈现有利自己的部分,店家愿意退货及取消交易的部分完全被无视,不断强调网络影片正常啥的来说产品瑕疵(是同一产品??)争点除了卖家心急给负评之外没一项站得住脚,只会执著在店家态度不佳、产品瑕疵顺便呛呛不同意见的乡民简单说完全看不到想要解决纠纷的意图,根本全是抱怨、讨拍和黑店家而已这样还有人要替他说话真不可思议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6:06:00
a大的意思是,以后黑店版只能看处理方式,态度不能算是评估标准囉客人只要有买东西,即使他口出恶言,我们就不能指责他态度说他奥,店家只要无条件退换货,即使他摆臭脸或是酸客人,我们都不可以说他是黑店,是这样吗那这版上很多文章根本就不用发囉~~大家也不用对态度有所表示~~说对事不对人,但对事的事可不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嘛~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17:22:00
系列文会这么乱,不就一开始有人不懂MHL是什么而质疑买家?不懂又乱发表意见本来就会让焦点被模糊了,SeanLiao99你提出的外接电源部份,不就被h版友拿来说嘴了?买家口气除了对卖家不好,也就只与那些不懂得人在争执而已而买家会说是瑕疵是相信卖家一开始说的可以正常使用买了不能用+相信卖家说的,才会觉得线是瑕疵而卖家后来坚持线不是瑕疵,是不支援。那买家该相信哪些?卖家最后是退了钱,那买家浪费的时间可以退吗?而且卖家愿意取消交易也是买家PO文后,才讨论的不是吗?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8:14:00
SeanLiao兄,楼上toy兄说出了我不好意思对你明讲的那件事啊。在我看来,那位g不过是表达能力极欠奉的一位孩子,在你把MHL误解成“是插外接电源”后,他的辩驳方式居然是“我也有插外接电源啊!”,而不是去说明那是MHL该有的功能,他的反应我看的满头问号,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人表达能力真的有问题。但一个人表达能力和情绪状况取决于智慧高低和其教育背景,我不认为这是可以被批判的部分。那来谈谈那么在乎别人EQ和态度的你,我相信你到最后一定也搞清楚那不是什么普通的“外接电源”,那请问你有试着和那位g道个歉吗?还是不断无视错误,不断强调此人不讨喜就好?一个情绪及表达能力欠奉的人看到有人误解事实反应一定很大,不意外。但误解事实的人反而去责怪他态度不好而无视自己是触发他情绪失控的肇因,这样真的大丈夫?至于whoisanky兄,态度当然可以被讨论,但在我看来买卖双方各自有情绪问题,各打50板结案,多提无益。妙的是,我从头到尾的推文直接向某g指教其态度的部分不少,对卖方直接指教态度的部分则是半句也没有。那请问你现在是想怪我对买方太过严苛?还是在怪我没有学你一样站在多数人那边?“对事的事可不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这句话请你先想透,再来对我讲。话说到这,为了避免误解,我挑白了讲。买卖双方所犯的错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1 18:42:00
我觉得alwayscat大人真的不错,g大确实表达能力不好如果是我的话,我会直接打电话给消保官,不会上网讲这些按1950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我不知道为什么可以吵成这样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8:46:00
同saniblue,要我的话还会直接给差评XD 那我继续上面买卖双方所犯的错是可以被互相包容的程度,而整件事在po上来之前民事的部分几乎已圆满,没啥好吵,这我都说过。我跳出来说话不是我对买卖双方有意见,是我对敲边鼓的这些人有意见。能劝和不劝和,狂用嘘文暴力就叫公道是非?这世上谁是毫无缺点不用让乡民秤斤论两的批斗的,你们自己吗?末了自作聪明搞错一堆事或扯出一堆无关的东西还在那“这才是关键,搞清楚就没事了!”搞的那个不聪明的买方就那些无关的事情继续做无效抗辩,然后再安他一条罪,“把不同意见的乡民都当敌人”请弄清楚,这跟买卖双方无关。这种乡民心态才是让事情恶化的元凶。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9:46:00
你对谁严苛我没意见,今天这事也像你说,各五十大版。你管版友认知要嘘要推,好像一定要跟你的看法才是优良版风,我就觉得你住海边。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9:50:00
你想斗我袒护某g的态度问题斗不倒,其实这话题就可以歇歇了。套你的语意来用,今天某g一定要跟着你们的看法才叫优良吗?你住海边吗?当然,这只是套用你的语意逻辑,我个人并不这么想。你可以发表对他的意见,我自然也能发表对你们的意见。住海边的话题就到这边打住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1 19:56:00
好喔,谢谢a桑的指教,我们无须公亲变事主。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19:56:00
本就如此。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20:00
现在变成要我道歉?呵呵你哪位阿好大的官威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22:00
忽视其他部分,只看到要你道歉的部份?呵呵卖家愿意退货并取消交易,只是事后补救,不表示这样就没造成买家的困扰。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44:00
对啦对啦,只要不合你们意的意见与批评都算是言语暴力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45:00
不过H版友一开始的态度真的太像卖家了,从一开始的扯规格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45:00
、迫害 这顶帽子还真是好用呢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48:00
再来要人删文,最后扯买家认知差,太容易让人误会了你的EQ呢?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49:00
原来针对影片做事实陈述也要负责喔,轻轻松松就能脑补什么我误解MHL进而误导某g 你想像力是否丰富了些你的意思是MHL不必外接电源?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50:00
你也凹太大了,回去看看你那句话吧~还有我跟A版友都没说你误导买家喔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54:00
某A:在你把MHL误解成“是插外接电源”后我看你才是选择性忽略得最好例证那篇上下文明明就很清楚: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1:56:00
上面这句话是说误导买家?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1:56:00
我:至于那影片的产品很明显有外接电源当然可以充电某g:嗯,我跟这卖家买的也有插充电器我:目前看来就是他们卖的产品跟tab3不合 不能充电我:所以你到底要店家怎么处理所以我到底哪里误导某g了,还得向他道什么歉t板友,话是A板友说的。在你不了解对方原意的状况下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01:00
到底哪句话说你误导买家?我还是没看到阿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01:00
我劝你不要以自我观点擅加诠释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03:00
我哪边诠释了?我只是在问你"哪句"有说你误导买家?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04:00
你这么急着替A回话不就是看了A的推文认为他没指责我误导某g?这就是你的诠释。我的理解:他就是指我误导某g再说一次,不是说那句话的当事人请不要随便替他回话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17:00
呵呵你哪位阿好大的官威,这句话借用一下,哈哈还有我会回推文,是因为我认为你是不是误解我哪句话所以我才会打"还有我跟A版友都没说你误导买家喔"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21:00
So?你是A板友的代言人,你要替他说得每句话背书囉?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4:00
不想跟你扯了,你只看你想看的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25:00
明明就A跟我的对话你硬要插进来瞎扯,我还不太想理你勒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5:00
顺便再加上一些字面上看不到的个人想法看不出来你不太想理我耶,你很积极的回话阿,只是答非所问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27:00
toy替我解释的没错啊,误解和误导,语义差很多喔。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29:00
A版友我没替你解释喔,我只是问哪句话有说误导买家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29:00
我前面都是的你都是回A,后来t自己要对号入座怪谁?so?你到底想表达什么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30:00
只是他一开头都不回答。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30:00
再次说明我现在不想跟t瞎搅和
作者: toy3120 ( )   2014-01-11 22:31:00
这句话是问谁?喔喔,有了上面经验,我要先问清楚,太难懂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32:00
A板友出来开释一下吧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36:00
请问你的问题是?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37:00
1.我误解了啥? 2.我要向某g道歉的缘由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39:00
我了解了,所以你现在是想表达,你早就知道MHL线有充电线,而你只是脱裤子放屁的想提一下。是这意思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41:00
我之所以提是看到影片有插外接电源线,猜测也许某g漏掉故当某g说他也有接,我下一句就改说也许是线跟tab3不合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3:00
恩,我也猜到你会这样讲了。就算某g表达能力再差,会理解成他不是多一条线在那晃啊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45:00
那你是说我这样说让某g误解是我该负责?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5:00
晃的不去接电源而说"无法充电",这种理解法也是不简单。不,我没说你让某g误解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46:00
下一句我问他想卖家怎么处理?结果他还是执著在那个点上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47:00
跟你下一句如何无关吧,搞不清楚MHL是什么坦白点就好。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50:00
要坦白什么?这跟某g的关连是?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何我必须为了一个"不清楚MHL"负责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2:00
把MHL误解成“是插外接电源”后←这句话应该很难理解成以下几个释义:1.误导;2.和某g有关我没有办法对你的理解方式做回答,请先见谅这一点。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54:00
请问你提出"我对MHL有错误认知"跟这整件事有什么关连?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5:00
至于搞错就是搞错了,你说你干嘛要道歉?关于这一点,我想一般状况我是觉得不用道歉的。只是这误解出于一高度要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2:56:00
如果你不是说我因为不清楚MHL而让某g陷入错误,那你到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6:00
求他人EQ与态度的人之口。我就很好奇这位高水准的朋友有没有为自己的错误理解道歉和说明错误的勇气,如此罢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2:57:00
没有如果,我没有说过那种话,请勿天马行空。另,没有人“要求”你做任何事,请看清楚再发言。还有其他问题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00:00
请回头看看自己说过什么话那请问你有试着和那位g道个歉吗?还是不断无视错误,不断强调此人不讨喜就好?一个情绪及表达能力欠奉的人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2:00
OK,请问“请问你有试着和那位g道个歉吗?”在你的中文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02:00
到有人误解事实反应一定很大,不意外。但误解事实的人人反而去责怪他态度不好而无视自己是触发他情绪失控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3:00
么做?请你回答一下,我想有必要先厘清这问题。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05:00
首先,我不认为对MHL有任何错误认知。其次,我认为你会说出这句话就是认定我有过错,不然为何需要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7:00
不好意思,请你先回答我上面那个问题,我猜你等一下会再提起,所以一个一个解决起吧。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07:00
请问一般社会中什么情况会向他人提到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8:00
不好意思,你用问题来回答问题,会把事情复杂化。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09:00
我认为只有在认定对方需要道歉时才会发生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09:00
请你坦白的说你对那句话如何理解就好,我没责怪你的意思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0:00
当然,我是认为会自己的误解道歉很理所当然。但就你的解释,这和“要求”的关联性在?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11:00
在我认知里并没有"软性地劝说对方自我发觉错误再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2:00
不好意思,没有人在软性劝说你。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12:00
你是用你的观点"认定我误解MHL",才会觉得我该道歉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13:00
你是误解了没错,除非你表达能力和某g有得拼。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13:00
我就说了我并不认为我"误解"MHL了阿,我道歉啥更有意思的是,用自我观点认定我误解,进而"理所当然"要道歉 居然还说不是在要求道歉,完全无法理解并不是每个人都该照你的思考逻辑行事:发觉错误再不经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1:00
基本上,你到现在还不愿意正面回答是怎么解读出要求的语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21:00
旁人督促的情况下自发性的道歉。不是人人都圣人好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22:00
我说白话好了,我不认为自己有要道歉的理由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3:00
不过,你想表达的我清楚了。总之,你是担心某g不知道多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23:00
你那句话对我而言就是强迫我道歉!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25:00
我承认你非常的理想主义,人犯错都会自发性的道歉不用旁人要求还是你要说那句话的用意只是提醒,完全没强制意味?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27:00
关于你理想主义的说法,我尊重。但我还是没有“要求”喔错误,连提醒你的意思都没有,何况所谓的"强制"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29:00
那我更无法理解你说这句话的用意了,说说好玩没任何目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0:00
22:55分已经回答过一次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32:00
高水准也是你的理解不是吗,请问我有同意你这样解释我说过的话?还不都是臆测与脑补+无限上纲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4:00
说同意就言重了。你把误解当误导用,也没经过你中文老师同意啊。高水准也并非我在解读你说过的话唷,是在表达我对某位人物对品德要求的看法而已。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36:00
用不着拐弯抹角讽刺我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6:00
这点我跟您道歉。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37:00
那位人物对品德的要求是?连我都不清楚耶,你怎么知道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8:00
看法,与陈述客观事实在中文语义中也是明显不同的唷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38:00
另外我要谢谢你费心讲解,我终于明白你想说的是高标准一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39:00
那,还有其他问题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41:00
没了,看来我确实用语不精确易造成旁人误解,这点我道歉。但是我要澄清我绝对无意以高标准要求他人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1 23:43:00
理解。另,若23:23我对你语意的解读你没意见的话,你的确无需道歉,虽说我用意不是在要求你就是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1 23:47:00
对那部份我ok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2 03:20:00
终结和表达能力不佳和佤EQ怪罪别人是个灵,会传染的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2 11:22:00
针对我对A板友推文的理解做一个简单整理好了第一点,A板友认为我对MHL有误解第二点,A板友从1:40~1:58推文中推论我对某g采取"高标准"第三点,基于不要"双重标准"的反求诸己精神,我应该自承错误而向某g道歉我只能说,前两点论述基础是不确实的。首先我不认为我有任何误解MHL之处,如果说我的陈述方式易使人误会,我反倒愿意接受这种批评。其次,我不明白所谓的高标准从何推论而来,批评EQ低为什么不是要求普通人标准而是要求高标准。最后,前面两点既不存在,我要拿什么来反求诸己呢?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2 21:48:00
很简单的一件事,这板目前对你所说“插外接电源”这一点,除了你自己之外,没有一个人不“误解”你的意思,甚至包括某位h都引用你的说法来打某g,意指影片中是接“外接电源”,能充电和MHL无关。所以你要坚持你并没有误解MHL,而只是“表达的不好”。不论你真实想法如何,我是尊重并理解这种说法的,否则只是无尽的争论循环。至于高标准,容我解释一下。对我来说,所谓道德、态度、EQ等等之类的人格表述,是用来砺己的观点,而不是挂在嘴上用来砍人的剑。一个能用这些人格表述词汇来批判他人者,想必对自身人格之高有相当的自信才是。当然,这些都是“对我来说”,和他人无关。我对你所用的也只是疑问句,无需暴跳如雷的认为自己被要求了什么。至于嘴上挂态度这种事,我同样也只有出言讨论的自由,阻止不了任何人。因此,不要觉得因为我在这说了三两句话就认为自己的快乐被我这路人限制住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去吧,无需多言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2 23:19:00
看来到最后我们仍然没有太多交集在我看来你一直执著在因为我说的话被某h引用来攻击某g所以我也连带负有责任。却无视我下句话改成是线与tab3不合以致无法发挥正常功能你最后说的很好,我对你前面推文最不爽的点正是我莫名其妙被你自己订定的"高标准"所影响,不但得为别人曲解我说过的话负责,还得接受你的体系推论出来对于道德标准的自我要求。我大可以对那些标准视若无睹,心理也无压力多快乐阿但并非理性的沟通方式。这也是我搞不懂你说这些话的真正目的。特别强调既非要求甚至不是提醒,那你花那么大心力推这些文仅只是自言自语还是给其他乡民看热闹。忘了提一点,你的推文可是有明确点出我的ID喔,后面却否认没有特别要求、提醒我。那你点名又是为了什么给你一个忠告,如果你真的有感而发想说些劝世的言语又不想旁人误以为你管太多的话,下次请以第一人称口吻来表达,而不要像在对第三人讲话(尤其还特别点名)即使是用你昨天那种拐弯抹角讽刺的方式都还好些(笑这种方式还容易无视;请恕我还没达到那样的境界可以无视直接点出ID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05:14:00
两位好有话聊喔,男未婚女未嫁的话干脆交往好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11:32:00
他们应该都在教育上有所发展,像我就没有这种理性阿XD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6:19:00
那W大我们没成长的握手一团和气好了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32:00
首先呢,我从来不认为你需要为其他人,如某h来负责任。所以我的文字仅提到你让人误解的部分,而未提到需负责,因此也请你不要因情绪使然而过度扩张解读,我想我们在你扩张解读的部分已浪费太多精力。另,你所谓"推那些文是否在自言自语",这是我第三次问这问题,我想处理这问题最好的方式是请你不要再无视我之前的回答,否则也是浪费时间的无尽循环。至于你很坚持的你是表达能力不好,而不是误解这一点。我已说过我尊重且接受这说法,也请你发挥应有的EQ,别执著于要我"相信"你,若要我说相信,对你来说反而是矫情且不尊重不是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7:44:00
"但误解事实的人反而去责怪他态度不好而无视自己是触发触发他情绪失控的肇因,这样真的大丈夫?"这也是你说过的不是吗?一个人被指为"肇因"难道不是该为此负责,我理解方是异于常人?总之,你给我的感觉就是要我负责。你硬要说我误解你的文字也罢,这并不会对于既成事实造成任何改变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2:00
还来啊,唉呦,跟闪光也这么好聊吗?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2:00
我是说过没错,但我没责怪你的态度不好和情绪失控啊 :)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3:00
拿W大的字头来造句好了,w: we are the world~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3:00
我记得你也说过“轻轻松松就能脑补”这句话,你觉得我能为我没说过的话,而你不断的自我想像来负责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7:54:00
那你到底想表达什么?请不要闪避给我一个简单明了的回答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4:00
我从来没闪避过啊...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7:55:00
我就是资值愚鲁才一直猜不到你的动机为何阿 = =请你现在说明你的推文目的好吗?我没看到任何正面回答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7:56:00
we are the children~-___-" 观战的变成事主, we are enemy~(请搭配全家配乐)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7:58:00
一开始你还没进来讨论前就说的很清楚啦,所以你没在看?如果你不懂,那我说简单一点好了,我不认为非关交易本质,而只是让板友不讨喜的留言,是值得被批斗的一件事。容我打个比方好吗?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01:00
请说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1:00
一个遇到不同意见就口出“替他说话真不可思议”“好大的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18:02:00
不要拿我造句啦冏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2:00
官威”“脑补”,然后不断扩张解读不存在的文字者,这EQ真的会好吗?尤其这个人之前还说过遇到不同意见就战板友就该嘘、EQ不好不适合上ptt的情况下。但我不觉得这需要被批斗,而我也从来没这么做过,因为这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04:00
我现在确定我们不会有交集,我完全不同意"只是让板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4:00
没意义,因此之于某g,我也是同样态度。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05:00
你可以不同意,我尊重,对于这点我不想多说什么。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08:00
会上非好店板无非是想将案例与乡民分享、讨论,如果照你说的不可以批判发文者不讨喜的说话方式,这未免太过偏袒与保护了。试问若用此类态度与人面对面沟通是不是也不可避免的会惹恼对方(如卖家、参与协调者、消保官之类的人士)凡是都要和颜悦色,即使面对某g也要像安抚无理取闹的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4:00
你说的没错啊,不过这好像是他父母应该替他担心的问题?还是你的意思是,你被他恼怒到了?如果是这样我能理解。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15:00
孩子一般尽最大的容忍与包容,你想倡导这样的高贵行为和理念?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7:00
那容我打个比方可以吗?那比方就是我自己,对某g,我也直接检讨他的心态过。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18:00
有这么不明显吗?你看不出我正是对于某g不积极寻求争议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19:00
他有恼怒起来对我猛嘘吗?没有。请问差别在哪里?说穿了还是EQ,说话的人的EQ,而不是只要求他要有EQ,而忘记自己做了些什么事。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20:00
实质化解,反倒一直纠结枝微末节,猛呛卖方和其他乡民的行为感到很不满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2:00
我不能理解的是,他心态不积极,他一直纠结,猛呛其他乡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22:00
所以你现在是要检讨起说话语气了?不是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可以委婉和气的批评呢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25:00
请问我有只着重在EQ上?你当其他某g的所作所为都空气喔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7:00
请不要带情绪喔,也不要顾左右言他喔,现在你是想检讨或不想检讨?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28:00
那来检讨看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29:00
所以现在可以检讨了?谢谢。那我上面已经检讨完了,谢谢。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30:00
你是指我做了跟某g类似的事?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1:00
并不类似,行为态样有程度的差异,但动机心态是一样的。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31:00
所以你真正想谴责我的就是这个?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2:00
我想检讨的就是“这件事”,但无意谴责你,本来就不针对特定对象了,我当初发言时。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35:00
我要谢谢你让我看到我的这项缺失,我承认当我被某g的行为激怒的时候,我选择了和他同样不理性的方式攻击他,即便我说的全都是事实也因此导致了某g对你和对我态度上的歧异结果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3 18:38:00
我并不否认你说的事实,他确实讨人厌、而且只想黑店家和讨拍。另外,我诚心感谢你的理解。你现在展现的就是真正的高度EQ。另外,讨论过程我对你有不礼貌的地方,请你原谅,你是个真正值得尊重的人,我之前的语气太过轻挑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4-01-13 18:44:00
我也为之前对你用情绪性、攻击性的语句向你道歉m(__)m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18:53:00
我没办法转移焦点,他们爱火一触即发,W大不和我聊的话,我怕他们要约出去了现在是和好了吗?*_*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4-01-13 19:02:00
二位EQ真的很优 拍拍手 原二位事主若是可以这样讨论问题就好了 其实问题都不大 只是惹毛了愈看愈气 其实于事情无益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3 20:49:00
我只是去吃个饭他们就合好了~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乐阿XDD这就是所谓的不打不相识吗?说真的啦,你们加个好友吧S大我们也手牵手去旁边玩砂吧他不需要我们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01-13 20:53:00
哦耶~完美落幕,佳偶天成,我跟W大去玩砂
作者: shrines   2014-01-14 21:51:00
这年头不懂法规也想赚钱的人真多,原来守法与否是看评价合不合自己爽再决定要不要遵守法律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1-14 22:40:00
楼上 ( ′﹀‵)/︴<>< <>< <>< <>< <>< <><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15 02:20:00
我更正一个观念。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没有违法,只有违约但在买方把这件事公布前也早已退货退费了,可以说契约上的关系已经终结。要用严苛的角度说“违法”,可能只有乱给差评致买方日后的交易受影响时,有侵害其人格权进而影响财产权的问题。买方给出普评,是基于对该次交易结果的看法,这没什么问题。而卖方给差评的理由却是与交易较无关的不积极测试及回应,这争议就相当大了。买方有一句话说的没错,他没义务要做这些事。总之,拍卖网上的一字一句和任何行为都是在建立法律关系,买卖双方对自己的言行都该谨慎才是。http://ppt.cc/G,w6 连结的新闻可以参考一下至于买方被给差评后威胁说要找消保官,其实也错误。消保官管不到交易外的人格权侵害问题,那是民事法院的事。至于要不要为这种鸡毛皮的事花个三千块裁判费提告,那就看个人取舍了。
作者: gm3252 (阿纶)   2014-01-22 13:03:00
推卖家 差评跟人格权应该还是有点差距 本来就可以直接给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1-25 03:00:00
我上面已经给出连结,事实胜于雄辩。你若看了那新闻依然认为随便给没差的话,我也只能说声尊重啊。至于差评和人格权的距离,我解释一下。http://ppt.cc/VcA3 这案例中是差评+不实言论,构成刑事上之毁谤,若附带民事,就是损害人格权之求偿无误。这边的问题是,不构成刑事要件的行为有没有可能造成人格权之侵害?有。这种侵害可以求偿吗?可。至于本个案是否真的侵害人格权,我上面说过,以"严苛"角度才能说有触法之虞。至于说差评和人格权无关,这可能就有些武断了。
作者: maybe2moro (陈新玮好笨)   2014-03-03 07:19:00
推a大逻辑清晰 看完津津有味对于讨论版风之处深感认同同时基于脸被打这么肿还能理解的缘由,故且也推一下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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