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iPhone 看板 #1IT9fCRy ]
作者: johnny0399 (玩具) 看板: iPhone
标题: [讨论] Apple ID被盗用后续法律求偿途径
时间: Sat Nov 2 14:23:05 2013
最近看了很多朋友,包括我自己的Apple帐号都被盗用了
相同的时间点跟被窜改的方式合理推测是苹果服务器被攻击或资料外泄
也有板友提过苹果客服人员曾说过是服务器遭攻击(详见本版19758篇)
受害者的信箱大多被改成163.com的信箱,很有可能是大陆的骇客攻击
全台的受害者不计其数,mobile01、ptt上都有许多受害者反应
相同事件也可能再次发生,这次被盗刷者似乎不多,但难保下次不会
苹果官方目前仍未做出回应,似乎打算装死等风波过了就没事
但相同事件很有可能再次发生
但已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及在处理帐号被盗用花了许多时间与精力
苹果官方应正式做出道歉声明及说明原因
除此之外,苹果资料外泄或遭窜改的行为已构成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7条第1项:
非公务机关保有个人资料档案者,应采行适当之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
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
违反者应依同法第48条论处
非公务机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
市)政府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锾:
一、违反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
二、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规定。
三、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或未依第二项订定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
或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
小弟通过律师高考,对于苹果这次资料遭窜改事件的处理态度很不满意
打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50条第1项之规定,
消费者保护团体对于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众多消费者受害时,得受让二
十人以上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消费者得于
言词辩论终结前,终止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通知法院。
简单来说,得请求消费者保护团体(一般来说是台湾消费者保护会)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要件是需有20人以上之消费者受让损害赔偿权利给消费者保护团体
且依同法50条4项之规定,消保团体不得向消费者请求报酬,故消费者无庸支出诉讼费用
小弟在此想集结大家的力量,请求消保团体向法院提出诉讼
请有意愿者将案发经过及处理程序发送邮件至lawfordamage@gmail.com
蒐集够足够的资料后,小弟会向消保会提出团体诉讼的申请,
由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并让苹果正式此一事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