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辩] TY_Research板主群渎职/怠职

楼主: keroromoa (发言要小心 避免踩到陈雷)   2019-09-06 23:26:05
※ 引述《airua (卡特兰)》之铭言:
: 我觉得您说的”暂时”解除水桶,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 继然已经判水桶、也执行水桶了,就该执行到期限为止,
: 在期限未到之前就解桶,不管什么理由,它就叫”提前解桶”。
: 如果您要解桶,就该公告再解桶。
: 不然依您的解释,已被桶者还在发言,有以下可能:
: 1. 暂时解桶:可能不被桶,也可能随时被桶回去
: 2. 提前解桶:不会再被桶回去,提早假释 (管板异常)
: 3. 未被水桶:板主渎/怠职
: 什么公告都没发,其他使用者如何判断是上述哪个状况??
既然开头是我觉得,那就是个人意见囉
也就是本篇的解释皆为您自己附加的定义,
我还是维持既有原则,交由小组长或多数板友定夺,
到底怎么样的定义才是符合大多数板友的认知,
再根据最后的认知看是否或如何去调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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