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辩] TY_Research板主群渎职/怠职

楼主: airua (我是谁)   2019-09-06 23:07:26
判决尺度的问题非此次检举重点,暂不讨论,以免失焦。
我觉得您说的”暂时”解除水桶,只是在玩文字游戏,
继然已经判水桶、也执行水桶了,就该执行到期限为止,
在期限未到之前就解桶,不管什么理由,它就叫”提前解桶”。
如果您要解桶,就该公告再解桶。
不然依您的解释,已公告被桶者还在发言,有以下可能:
1. 暂时解桶:可能不被桶,也可能随时被桶回去
2. 提前解桶:不会再被桶回去,提早假释 (管板异常)
3. 实际未被水桶:板主渎/怠职
什么公告都没发,其他使用者如何判断是上述哪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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