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三: [重审] #1ONwQR_X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17-02-08 12:45:55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OUA9NdY ]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证三: [重审] #1ONwQR_X
时间: Fri Jan 13 17:48:06 2017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OPwijTz ]
作者: oftisa (oo)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重审] 请重审□ [讨论] 从纳粹事件看台湾
时间: Sat Dec 31 20:57:14 2016
一、申请人ID:oftisa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2074 s1712/25 HellKitty □ [检举] #1ONbVjZD oftisa 政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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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ONwQR_X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ONbVjZD oftisa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2663579.A.FE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三、要求重审理由
●69738 12/24 oftisa □ [讨论] 从纳粹事件看台湾
┌─────────────────────────────────────┐
│ 文章代码(AID): #1ONbVjZD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从纳粹事件看台湾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2577901.A.8C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45 Ptt币 │
└─────────────────────────────────────┘
我在本文中只是理性平和的对比德国与台湾的转型正义而已
一点辱骂的字眼都没有,却被判决攻击外省人族群,简直莫名其妙
政黑板难道只是讨论而已都不行了吗?
更何况政黑板各种干礁的文章都有,却都没事,反而理性分析却被判决攻击外省人族群
政黑板没有言论自由了吗?
希望板主能重新审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1-01 00:59:00
政黑版规三-1的要件是:言词侮辱、威胁、谩骂、引战。全文不带一个脏字,若能算是违反政黑版规三-1,我看板上很多版友互相嘲讽、挖苦的言词,可能都符合这标准,将来会掀起另一波检举战啊!!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13:00
主要是外省人一词,非政治族群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1-01 02:19:00
非政治族群+言词侮辱、威胁、谩骂、引战 => 构成违规。而该案是怎样言词侮辱、威胁、谩骂、引战外省人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36:00
这篇老实说 在我认为桶的太勉强了! 没有谩骂成份.只是卡到非政治族群,可是非政治族群又要怎样区分政治族群还是非政治族群?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37:00
他如果用统派外省人就是政治族群,用统派、外省人就是非政治族群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39:00
如果用严格的政治族群来说,那么只能政党.政治人物而已,那么如果是锅台铭.商总这些该怎么算?还有电视上政论节目的主持人又该怎么算?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39:00
外省人被独裁统治迫害的比本省人多太多了,没必要把整个外省人族群归类进到独裁统治的圈子中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41:00
我觉得不勉强,一个月很便宜啦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41:00
问题是!如果这样未来政治节目上主持人也非政治人物.或任何政党的人,这样就很难区分了!我觉得真的太勉强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43:00
那你就别用范围那么大的族群词汇囉,精细一点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43:00
如果这样的话!今天也有一篇说政治节目的主持人,那么也就会入桶了!这样真的桶的太过勉强了!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44:00
对个人应由该人检举,对族群则是人人可检举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46:00
那么政治节目主持人又该谁检举?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48:00
#1O2y0c36 (HateP_Picket)主持人自己上来检举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6-01-01 02:49:00
ㄜ!!主持人自己上来检举.....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49:00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2:50:00
多看点版主判例吧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1-01 03:32:00
外省人是非政治族群,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有无达到 言词侮辱、威胁、谩骂、引战 的标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6-01-01 03:47:00
意见:同意原po意见,支持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08:00
N大 我不支持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27:00
N版主意见已经出来 认为已经受理重审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29:00
他一个人意见就算数?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30:00
我重新审阅被告全文 族群的称谓不精确 但是这不构成违规绿色恐怖 不属于侮辱、威胁 但是也会依照使用方式变化而全文中绿色恐怖作为叙述"外省人"称呼现在执政政府全文为叙述使用称呼 所以我要更正称谓受体与称谓方向性意见: 同意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40:00
我请教两位,外省人何辜,为何要对独裁统治反省呢?不是所有外省人都支持独裁统治的,这让整个族群骂下去,欠缺公道白色恐怖是国民党造成的独裁悲剧;但是国民党、外省人不反省这段话把外省族群抹黑成白色恐怖的凶手,但是白色恐怖中也有许多外省人受害啊为何要把白色恐怖和外省人划上等号?这确实对非政治族群有抹黑攻击之行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6:00
这样吧 照我们这样二分法 外省人就是一个"灰色"的概念同时包含了黑色与白色 你认为他不该用灰色把白色的包裹但是黑色也是存在的阿 也就是这个问题应该只是灰改黑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47:00
如果是灰色,硬说他是黑色,不妥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7:00
然后如果有哪个黄复兴党部 或是某些国民党员跳出来说他们国民党上上下下都是白的 好人好事代表忠勇卫国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49:00
如果他今天说国民党的外省人那我没意见,但是他说国民党、外省人,这种语意我认为是损害外省族群之名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9:00
那你上面的国民党等于黑色的 要如何解说呢?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1:00
蒋介石是黑的 蒋经国是黑的 郝柏村是黑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52:00
李敖当时就是党外人士所以把整个外省族群和白色恐怖加害者划上等号,并不适当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3:00
"绿色恐怖"有没有人喊? 有 我们在这定义成外省人当中黑色所以骂人的时候 就不能讲"外省人" 因为包含到白色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54:00
你去查澎湖七一三事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6:00
713我知道阿 我还是残余学生到台湾改组的学校毕业的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56:00
他们是外省人吧,受害人为何也要道歉负责?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57:00
所以白色恐怖到受害人并没有分本省外省,只有分支持独裁和反对独裁而已你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去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9:00
差点搞混了 713不是台湾白色恐怖一部分 是国家独裁暴力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1 04:59:00
白色恐怖也有不少本省人是加害人,公报私仇的行为喔白色恐怖不就是国家独裁暴力吗?其实白色恐怖在国民党来台湾前,大陆就发生了况且,文章格式不符合版规,版主不应该受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1-01 10:43:00
等等,中国跟台湾的白恐会一样?,还有,中国啥时有白恐?本外省组群的定义根据维基的定义是1945左右来做区别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1-01 16:37:00
被水桶只是刚好,不然一天到晚走灰色地带一直想躲此风不可长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1-01 20:36:00
白色恐怖本来是指美国的麦卡锡主义,现在是泛指自己政府迫害自己人民的事情,和那个政府所属的阵营无关本来这个名词是用来相对于红色恐怖的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6-01-02 21:44:00
由于以有两版主支持改变判决,故宣布oftisa解除水桶。结案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2 21:47:00
根本乱来,格式不对一开始就不可以受理板主说改变判决不见得是解除水桶
作者: kim (@@@@@@@)   2016-01-08 21:58:00
本人先取消结案 本人意见仍是oftisa应被判处水桶理由是 我认为外省人还是不能算是政治族群所谓政治族群 意思是有相同的政治立场/政策立场/政治行为的一群人你在文章内容提到【外省人不反省】 这太开地图炮了如果你把范围定的比较窄,例如【有些靠着国民党而享受更多资源,却嘲笑台湾的外省人】 那我就认为oftisa你没犯规因此,本人意见是:犯规!至于N大和S大 两位有没有要更换判决意见?如果N大和S大还没想法要表示什么意见 重审就暂时视为未翻盘说错 要请S大重新表示意见(N大是未被停权者 意见已属有效)在S大重新表示意见以前 就视为重审未翻盘 要先请oftisa再行入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8 23:56:00
审理意见: 同意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09 23:03:00
结果呢,未确定翻盘前先解除水桶,这样对吗?且1/1日,s版主出桶了吗?,为什么他可以比kim早出来表示可否解除水桶的意见?我记得s的12/10水桶一个月
作者: kim (@@@@@@@)   2016-01-10 00:00:00
由于太多检举文 导致我要重复将S大入桶、出桶、入桶不断循环 因此我请S大自律 除非有我和N大不一致的状况否则S大不能出面判决 然后就不再将S大入桶对了 HellKitty之前你说过 既然嫌麻烦就不要当板主那我就在此告诉你,下一任板主我不会再争取连任你高兴就去选吧!但这一任我不会因为嫌麻烦就请辞如果每个板主都被乱一乱,受不了就请辞,那岂不是着你们的道?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10 00:06:00
问题是s大不自律,竟然在kim表示意见之前作出接触水桶决议,1月5日s应该仍在水桶期间吧
作者: kim (@@@@@@@)   2016-01-10 00:06:00
只是,S大请你重新发表意见,你在1/9之后的意见才比较没争议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10 00:09:00
kim请你解释,为何s可以在你尚未发表意见之前与n达成决议,解除o的水桶?问题是n版主在1月2日oftisa解除水桶公告就发了,k版主还没表示意见,在水桶中的s版主就和n作出解除水桶决议,感觉s被水桶跟没有一样难道为了对付本猫,版主群就算违背程序也无妨?所以1月2日并未达成解除水桶的决议,但n版主赶紧公告oftisa解除水桶??这根本就是不顾程序正义的行为1/2-1/8间,解除水桶处分是违规处分,版主应公告oftisa立即回到水桶,并且要另外补6天水桶未执行之处分kim,你说著了我们的道是什么意思?你要坚持作完我给妳肯定,但是你摸这自己的良心想想,此案S和N的处置对吗?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10 09:05:00
政黑跟政检是在那时候一起水桶的 政检因为K跟N判决冲突才出来审的 重审意见是因该前案而延伸 执行出桶不是我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10 09:34:00
s的意思是,n未经kim版主决议就擅自放oftisa水桶?;然知道有问题仍,kim都说应先恢复水桶状态,N仍然装作没事?那s你可以作的事情就是先把o公告回复水桶,在重新审议,这样才符合程序正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10 09:43:00
那样更麻烦 因为受理不是我 直接由我更改也很不妥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1-10 09:55:00
你可以弥补N版主缺失的作法 就是公告oftisa回复水桶不然说真的这个版也没必要三个版主了 N一个人当就好了N不用尊重其他版主的看法 要解水桶就解水桶 合议制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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