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 L_LifeJob 小组判决不服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02 22:06:5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1.小组已公告回复,板主可以以个人风格或想法来管理看板
: 但是,要先有板规始能处份使用者
: 2.原板规,对本案之约束有瑕疵,故要求更正后重新修正板规
: 3.本人所管理之三个小组均为同样标准,板主不宜无限扩张权力或主观裁量权
: 如政黑板之前的人身攻击关键字应明文律定等。
: 4.在于使用者如未违反现实法律或站规之情形下,板主如要限制使用者发文权力
: 仍应以具文板规为宜。
: : 3.观察BM板讨论状况,版主应有权在不牴触法律的前提下订定板规。
: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写文章时载明休息时间,应属合理。
: : 以下陆续转录使用者原文、新规发布常见问题、发文范例、与小组长往来信件。
: : (部分信件与相关机构讨论后以站内信方式转寄予群组长)
: 小组自始即同意板主意见,惟不同意板主之规定未具体可供使用者遵行。
: 复以个人主观认知实施判决。
: 以上。
1.本板板规2-A已规定与本案相关之规定。
2.问题9
字段上面写个"弹性"、"自行安排"...等于没写,结果肯定是删文+惩处。
但可以写"大概几天"、"最少几天"、"每周大概N小时"...
本板已表明,何种可写何种不能写,何来瑕疵之说?。
3.依据看板自治原则,本板有权在不牴触站规或法律之前提下订定合乎本板使用之板
规,且该项规定自 2013/05/21 08:23:42 就已实施。
4.本案适用板规2-A。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6-08-02 23:07:00
本板板规2-A带有★号之字段均为必填项目,漏填或者填错就会累积就会累积★数每颗★水桶五日,单篇满三颗水桶一个月。瑕疵1 本板板规2-A,板规就是上述。 问题9 不是板规瑕疵2 范例 它没有纳入"板规",它是范例瑕疵3 范例中所述不定时休息表达方式无法适用本案#1Nd7V9gR (L_LifeJob) 原申诉文实际去电劳动部,劳动部回应除用餐时间外休息本案可由员工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只需明定于劳动契约中在范例不足的状况下,板主拿范例惩处没有违规的文章怎么还会觉得合理呢?这不是瑕疵,什么才是瑕疵?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03 22:45:00
我现在才发现我IP不对,重登。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6-08-03 22:56:00
小的就不明白为何板主完全罔顾板规、常见问题、范例不足,执意要以不是板规的问题9妨害电脑使用,一定要造成合法使用者非法来迎合不足的问题9呢?如果本案休息时间写一小时只能休息几分钟,我就是骗子重点,问题9,没有在Part-time板板规之中。要一直跳针把问题9放在板规之上,对于需要违法以符合范例和常见问题,要这样自己一直合理化也太辛苦本案遵守板规.法令,东扯西扯是扯那一条,不足不修补还硬要入人之罪,不合板主之意脑羞成怒要将人驱之别院?只要我是ptt成员的一天,就有张贴合法文章的权益。不接受这种孩子气的宣言。成熟点。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8-04 14:29:00
#1MUgLa7q 请参考站方及群组判列,公告正式板规,具文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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