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组已公告回复,板主可以以个人风格或想法来管理看板
但是,要先有板规始能处份使用者
2.原板规,对本案之约束有瑕疵,故要求更正后重新修正板规
3.本人所管理之三个小组均为同样标准,板主不宜无限扩张权力或主观裁量权
如政黑板之前的人身攻击关键字应明文律定等。
4.在于使用者如未违反现实法律或站规之情形下,板主如要限制使用者发文权力
仍应以具文板规为宜。
: 3.观察BM板讨论状况,版主应有权在不牴触法律的前提下订定板规。
: 故本板要求使用者撰写文章时载明休息时间,应属合理。
: 以下陆续转录使用者原文、新规发布常见问题、发文范例、与小组长往来信件。
: (部分信件与相关机构讨论后以站内信方式转寄予群组长)
小组自始即同意板主意见,惟不同意板主之规定未具体可供使用者遵行。
复以个人主观认知实施判决。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