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jobli 判决 #1NYdrSc2 (L_SecretGard)

楼主: diefishfish   2016-07-22 00:01:40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一、申诉人ID:diefishfish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L_SecretGard / jobli
三、申诉判决:#1NYdrSc2 (L_SecretGard)
四、申诉主旨:
本人所提检举案系检举政黑版pinkkate版主处理版务,未依据现行政黑
版规七.12,违反政黑版规七.12,并非检举政黑版pinkkate版主提出“
罢免版主案”违反群组规定。
版主违反版规,属于看板违规行为,根据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
规则〕第十条规定,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小组长判决
不受理本案,于站规不合,且判决理由亦与批踢踢相关规定不合,
且相关理由明显错误,而审理该案前,经pinkkate披露,竟已与小组长
私下针对该案沟通一周,如此重大违纪疏失,明显该案已无合法性可言
本人经查阅相关小组长之重大违失后,于群组提出申诉。
五、申诉事由:
本人检举政黑版pinkkate版主处理版务违反违反政黑版规七.12,相关
说明在小组内检举案已有详述,请群组长参阅。
针对小组长判决回应如下:
1.pinkkate于Fri Jun 17 08:07:39 2016来信通知本人,(证八)
告知我动员一下朋友投赞成票,该投票为是否支持新设立的板主条款,
pinkkate都已特地来信寻求支持新设立的版主规范。
小组长之判决理由未经审慎审酌,恶意栽赃本人擅自主导修改版主规范。
明显不符事实。
2.pinkkate于#1NYEt-uj (L_SecretGard)文中推文,
其与小组长针对该案已讨论一周完成,此为重大违纪。
请群组及各上级,应立即查扣相关沟通纪录,查阅电磁纪录,
查明pinkkate与Neptunium与小组长间针对此个案之沟通电磁纪录。
并应立即查扣相关迹证,以利相关后续诉讼之事证勾稽比对。
以防有湮灭证据,串证之虞。
就像法官绝对不可以和其即将审判之案件之相关当事人等,私下进行来往,
沟通,乔定或讨论案件之任何相关事项,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如此一来,法官所审理之该案件,将被撤销,并且法官会被依法依送侦办。
如今pinkkate自行于#1NYEt-uj (L_SecretGard)推文证实事先针对该案私下沟通完成
则小组长和版主明显已不适任。应给予处分。
且该申请案与判决已不具任何可信度与效力。
3.现行政黑版规七.12系版主以站规赋予版主的【制定板规权】所制定。
依据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第二-(9)条 规定: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2 09:49:00
政黑板的联合罢免案其主要理由还是有擅自推定分身帐号为diefishfish所有干扰其他板主造成板务运作上窒碍#1Hu3DlVP (BoardCourt) 站级处分”则绝对需经帐号部认定后才能进行。 板主属于站级最低管理阶层故适用之再者 有"部分人士"对帐号部之判定是谓脑内小宇宙的思考"但不排除有借用或共用情形"此句放诸天下皆同 竟以政治思维 是故下至板主上至群组"一条龙"操作下 前有送帐号部无视于程序正义为人诟病 后案旋即在不顾视听强渡拔除政黑板是泛政治看板 回归现实面 虽绿大蓝小 但蓝也有4成前朝尚能容忍多元化意见(民主常态) 站方亦未多所干涉而j小组长两次积极(上次是唯读)动作 这不是人为操作 那什么才是?! 建议死鱼此案若被黑掉 当上诉至BC板以明心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22 11:40:00
死鱼惹毛其他板主又不只分身案,追一下进度好吗~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7-22 11:46:00
我只想知道 若板规规定 板主为永续存在 不受罢免与小组长控管或拔除 那是否就可以当板皇了?
作者: 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2016-07-22 14:23:00
版主怎么可能不受群组(小组)的罢免规定和小组长管控有违小组规/群组规/站规的板规根本是无效的。板主自律条款对板主任期、其他资格规定或版主惩处规定都只是道德条款罢了。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6-07-22 14:38:00
死鱼加油,我支持你,这边不行,继续上诉bc版,我鸡排珍奶都买好了,坐等好戏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07-22 14:56:00
可是POWER911在BoardCourt已经快被漠视两个月了XDD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00:07:00
diefishfish加油~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07-23 06:01:00
To pinkkate:不用版规规定,站规并无限制版主任期,只要只要不违反批踢踢上级规定,即便是站长也无法拔除他的职务,版主爱当多久,就当多久....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23 09:40:00
#1NYEt-uj (L_SecretGard)申请案 1~18点都跟分身帐号有所牵连 无视于帐号部的专职认定 另 第13点到那里去了?#1NYuJ_sc (HatePolitics)既然公告板主递选死鱼剩余任期却又在申请案中补提kim(明示是与板主合作愉快之人选)如此急就章推人出来 不就要造成既成事实 让死鱼回不去吗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7-23 10:02:00
推KIM的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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