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应群组长第一点说明:
关于这点群组长的回应似乎只是在说明程序,与本案无关,
那我就不再针对本点说明回应。
2.回应群组长第二点说明:
群组长提到:
“本案,争议发生于 HatePolitics 板,被检举人为
板主身分,故依帐号部程序,由小组长至群组板提出,
由上级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帐号部“多重帐号管理办法”一.2的规定,是“有违规事项”者
,才可以依“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来处理。
可不是,有争议就能处理,敢问群组长,只要有争议,不用有违规事
项就能处理,这是依据帐号部哪一条规定?哪一个程序?
再问群组长,‘争议发生在 HatePolitics 板,被检举人为版主身分
,就由小组长至群组版提出,由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的帐号部程序是
依据哪一条规定?
3.回应群组长第三点说明:
本案与小组长于小组版提出的申请案,是两回事,小组长于小组版所
提之申请,申请地点错误,告知当事人说明地点错误,理应为无效申
请,岂可当作本案之佐证?
难道,群组长没有违规,某个版友就能申请您到八卦版,解释您有没
有分身帐号吗?群组长需要配合去解释吗?某个版友有资格要您去解
释吗?要您去八卦版解释对吗?
一个程序完全错误的无效申请案,竟能拿来当本案的佐证,
本案就是程序错误的无效申请案
否则,只要一个关键问题,本案若是正式有效的申请案,申请人小组
长应该何时请当事人去说明解释?应该请当事人去哪里解释?
可以请当事人去笑话版解释说明吗?
然后说视为已完成通知说明程序?
帐号部规定的程序允许这样吗?
可以请群组长告知是哪一条帐号部规定,说可以请当事人去笑话版解释说明的?
4.回应群组长第四点说明:
小组长所举案件,是Civil版主在版友明确在该版主所管版面违规后,
所提出之分身检举,并且Civil版版主有在其提出检举后,寄信通知版友说明
只是最后由小组长送交帐号部时,未依规定等候72小时。
本案是本人完全没有违反任何版规,
且小组长到群组提出后,完全没有寄信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说明,
两案状况天差地远,混为一谈,实属违误。
若当事人对通知程序上有疑虑,依照帐号部规定,申请人应该立即寄
信通知当事人至正确的版面,也就是群组板来说明,而不是,申请人
就不用再告知了。
本人自小组长于群组版提出申请后,从未收到小组长寄信告知本人来
群组版说明,依据“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注二之规
定,申请人寄信告知后,必须备份该告知信作为证据检附。
敢问群组长,本案有无检附“申请人告知当事人的告知信”作为证据?
小组长能不能检附无效申请案的告知信,用来当作本案的告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