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Makotoyen帐号部站长给予本人可以针对申请人陈述说明的机会。
一、文章代码(AID): #1NTIwA62 (About_Life)
此篇申请文章内文中,于法理依据第二点,及附件第二点,均属虚构。
本人从未寄该封信件内容给jobli。
申请案文章应本于事实,实事求是,而非运用小组长权限,做非事实之陈述。
申请案内文陈述造假,怎可用内文不实之申请案,罗织编造陷人入罪,非法移送查询。
二、申请人jobli,从6月30日来到本版提出申请后,至今将近9天,约200小时,
申请人jobli完全没有寄一封信通知本人当事人到About_life版进行说明。
依规定申请人jobli需寄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组务板说明。
三、请问jobli小组长身为申请人,依据的是〔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一.2的规定提出申请案的吗?
根据一.2规定【有违规事项者则依“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
与办法”处理。”】
请问本人是有什么违规事项,而被小组长提出申请多重帐号查询?
二、根据〔多重帐号管理办法〕中〔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
与办法〕有关申请人的规定提出说明。
规定中提到【申请人】需为与该案件相关之板主以上职务(该板板
主、直属小组长、直属群组长)或站长以上职务(注一)
以本案来讲,申请人就是与该案件相关之小组长,小组长应提出本
人于小组版的违规事项,而小组长检附的却是andy02检举本人在政
黑版的检举案。
小组长若为本案申请人,应该检附的是本人在小组版的违规事项,
而非本人在政黑版的违规事项。
更别说,该案还只是一个不知道检举本人违反哪一条政黑版规的检
举案,并不是一个判定违规确定的案件。
八卦版版主可以检附版友在笑话版的违规事项,然后提出多重帐号
查询吗?
版友在笑话版的违规事项,应该由笑话版版主检附后提出,还是由
八卦版版主来提出?哪一个版主才是与该案件相关?
四、关于申请人所检附违规事证 #1NTIx7p0 (About_Life)
重申一次,该案并非违规事证,仅为不知检举违反哪一条版规,且
尚未定案的检举案,且本人跟另一位当事人ptt8,在政黑版不但未
在水桶中,且未有违规纪录,何来违规事证?
申请人小组长亦未检附本人与ptt8在小组版的违规事证,未检附本
人与ptt8利用分身帐号违反了哪一条小组版版规,在无检附违规事
项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提出申请案?
更何况申请文内文还陈述不实,捏造本人有寄该封信件给jobli。
群组长说明部分,竟以在政黑版有争议为由,竟以有争议,
不以有违规事项,就能提出申请。
完全不符合送件规定
依据id_Multi版送件规定,
一、违反版规。
二、若无违反版规,但持有五个帐号以上。
上述两项皆不符合。故该案申请查询,明显违误,罗织入罪,陷人于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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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本案是依据〔多重帐号管理办法一.2〕所提出
,却无最关键的要件[有违规事项]。
没有[有违规事项],居然就能依据〔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
制与办法〕来办理申请?
说那么多,请问帐号部站长、群组长,在你们审理之后,可以告诉
本人与另一当事人ptt8,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政黑版规?政检版规?
哪一条小组组规?哪一条群组组规?
可以告诉我们违反了哪一条规定,所以被提出多重帐号认定,导致
本人要来群组版说明吗?
是有争议就可以提出申请,不用有违规事项了?
还是只要使用分身,就算没有违规事项,也可以胡乱罗织虚构不实罪名提出申请?
或是没有依照帐号部申请程序、要件的申请,帐号部照样认可?
可以不喜欢,但不能因为不喜欢,就违背应有的程序正义。
路边看到其貌不扬的孩子,看见衣衫褴褛的乞丐,也不能随便押到法院收押禁见。
也许人们的偏见。会觉得不顺眼,会觉得他们穷,甚至打从心里觉得他们会做坏事。
但每个生命,都是该被尊重,该被平等对待的个体。
当我们有能力时,该做的是在这些穷困的孩子,衣衫褴褛的乞丐,遭受不平等的对待时,
挺身而出,捍卫他们的权力。
而非把自己的能力,
幻化成一颗落井下石的巨石,成为玩弄嘲讽这些孩子和乞丐的人们的垫脚石。
只要查了 你们不是同一人 不就没事了?跟你同IP 还只针对另外两位版主你要别人怎么相信只是巧合?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7-09 11:56:00小组长检举事由都讲了,还在扯因政检案件会采合议制d板主如使用分身违反利益回避原则检举事由已经受理了,也给你时间解释重点的分身疑云不讲清楚,扯东扯西程序的部分也补正了,给你72小时。绕一圈还在扯自己删掉的那封信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6-07-09 12:04:00
看到姐姐文朝圣一下 "没有做错事情不要怕被查" 这句话还蛮适用在这种情境的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7-09 12:36:00秒受理,也太明显,啧啧!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09 13:33:00
死鱼 别再拖戏了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09 13:59:00
其实如果如死鱼说的不是同一个人 那为什么怕查?
作者:
agwolf11 (è ¢è›†è›†)
2016-07-09 14:16:00不去跟帐号部解释分身问题一直在讨论哪里违法 是半承认ptt8是分身了吗?
如果真的要处理我觉得由政黑其他版主提出检举 然后上交组务裁定 这才符合程序
所以ptt8在小组版和政黑板检举 被人抓到与死鱼有同ip其他版友也是照小组规来做申诉动作阿
你知道ptt8因为未跟版主沟通跑去检举 而被小组长水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4:40:00
一个在数字版洗废文的"重病患"来政黑版检举屎鱼外的版主
那今天有相同IP的情况 是否可以请小组长做查询动作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4:44:00那是因为ptt8违反小组规 又用diefishfish的帐号在小组po文
ptt8违反小组规+死鱼是以一般使用者身分在小组发言
因为 死鱼他的身分是政黑板版主 又他疑似开分身检举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4:52:00你想讲什么? 因为是板主 所以被浸水桶还能开分身发言???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4:54:00可是〔多重帐号管理办法〕可没有你说的这条义务耶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4:55:00
Drbigbird,建议你再去看看小组送的理由.....
作者:
hihi29 (无)
2016-07-09 15:00:00我只想建议死鱼鱼跟PTT8 发文的排版方式别那么像比较好...
政黑板主diefishfish于组务板遭检举疑似使用分身检举
政黑其他板主到组务提出检举 O非版主到小组提出检举 X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5:03:00都已经受理了还在吵这个... 没看到askwhat已经换战场了吗?
所以受理了就不能讨论喔我是认为小组长所检附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
我的理解是ptt8是小组长桶的 所以他算这件事的当事人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5:06:00你在这里讨论 也改变不了什么 建议你往更上一级申诉~~~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5:07:00
所以看了一半另一半没看嘛,再说其它版主可是被恶意检的
不是啦 我是说 版友所检附的证据如果由版主提才有证据能力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5:11:00
当事人耶,还是你觉得继续让大家把政黑版主当笑话也不错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9 15:11:00因为也牵扯其他2位一个被PTT8检举 一个被PTT8建议要板友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5:12:00
其中一个还才被屎鱼婊完没多久
多重办法 要由板主以上才能提这个我想是没有什么问题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9 15:12:00发建议文要其他板友去小组长哪把这个板主拉下来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9 15:13:00所以3个板主都牵扯在内 才会要小组长介入处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9 15:14:00其他板主有涉入案件时也是要回避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5:15:00
他只看他想看的部份嘛
andy02本人也在 他也是按照小组规作申请和检举耶
我退一步 不多说明我个人见解了 以免伤感情我仍然对死鱼所提出的程序看法是赞同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9 15:20:00是可以理解D大讲的的程序问题 其实之前讨论过满多次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5:36:00
他的结论就是认同版友该死,版主不理版友没问题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5:41:00结论: 板友没资格检举板主 板主以上才能提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09 16:44:00有点不太懂D的意思,小组长就不能拿板友给的证据当证据? 这样那不合理?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7-09 19:07:00躲分身的常套借口不是吗?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09 19:26:00荒腔走板 屠杀异己 毫不掩饰<=要告快告被两个小组长告过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09 19:40:00我看到有三 篇
#1NOz0ses (HateP_Picket) 这篇是建议此篇上的其他人尚知程序敦请其他两位板主移送 andy02不经于政检板检举 也未见沟通 还把建议文当证据自曝其短对看板建议不受理至组务是申诉 不过立场对了什么都对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09 19:47:00不管是不是分身 死鱼是被黑板禁治检举(公)权了吗?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09 19:51:00本鲁对于去动物园看野生动物互咬没啥兴趣
而且 andy02引用站规或群组规来做检举动作请问哪里有问题了了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09 19:53:00反正 GM早已有定论了 多说无益 让我们继续监督在野党
作者:
Re12345 (GF#2)
2016-07-09 19:57:00搞得这么难看还有脸在那边扯程序问题XD XDDDDDDDDD
请死鱼联系ptt姐 告知地点 好让版友去捻香有人看不见另外两位版主如何被申诉一直申诉的人还跟死鱼这位版主同IP 一定都是巧合让我们继续睁眼说瞎话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09 23:17:00鱼大加油~~~~~
作者: ffwind (培) 2016-07-10 14:03:00
帐号部长是请你说明跟ptt8的关系,不是说明程序= =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7-11 09:13:00同楼上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07-12 11:01:00时间应该到了吧?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13 07:24:00
何时有消息呢?
作者:
schizophrena (ä½ å¾ˆè¨˜è€…ä½ å¾ˆè…¦æ®˜)
2016-07-13 22:18:00何.... 时........ 会................有........消............息............呢...............
作者:
wac08 (█████)
2016-07-14 00:06:00ZZzzz...
作者:
mikejr (人事音书漫寂寥)
2016-07-15 03:19:00你害一个ptt8绝症 又害一个姊姊上来发文 自己砍帐号吧 XD做人做到这样还有什么资格在ptt混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07-16 15:14:00死透了吗? 乖喔 ^_^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16 23:28:00鱼大加油~~
作者: pttuser999 (陈大头) 2016-07-19 17:26:00
尊重死人好吗 姊姊粗来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