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举人ID:diefishfish
二、被检举人ID:jobli
三、检举事由:
1.文章代码(AID): #1NTIwA62 (About_Life)
此篇申请文章内文中,于法理依据第二点,及附件第二点,本人上色处,均属虚构。
本人从未寄该封信件内容给jobli。
申请案文章应本于事实,实事求是,而非运用小组长权限,做非事实之陈述。
申请案内文陈述造假,怎可用内文不实之申请案,罗织编造陷人入罪,非法移送查询。
法理依据
2.请当事人到案说明:已于6/27日通知
#1NS1hxPy (L_SecretGard) [通告] 请至L_SecretGard板说明是否为多重ID
该员回信#1NTIQ4Qc (L_SecretGard)
附件:
1.多重ID申覆通信
2.diefishfish回信
3.原使用者检举多重ID佐证
2.依照ptt规定
文章代码(AID): #5IW8rjT6 (ID_Multi)
注二 申请人需寄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组务板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作为证据
,寄信后72小时内无回音亦视为完成此程序。
申请人jobli,从6月30日来到本版提出申请后,至今将近9天,约200小时,
申请人jobli完全没有寄一封信通知本人当事人到About_life版进行说明。
此案违反相关规定,此申请案明显不符资格,不符程序。
3.先有申请文章内容陈述不实,后又申请人jobli完全没有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
进行说明。
案件已不符合相关送件规定。
请群组组长及各级帐号部上层,本于最基本的良知,最简单的判断,
退回此浪费网络资源之荒谬闹剧。
四、检附证据:
1.文章代码(AID): #1NTIwA62 (About_Life)
下列上色强调部分,皆非事实,本人没有回信该封检附信件之内容给jobli
法理依据
2.请当事人到案说明:已于6/27日通知
#1NS1hxPy (L_SecretGard) [通告] 请至L_SecretGard板说明是否为多重ID
该员回信#1NTIQ4Qc (L_SecretGard)
附件:
1.多重ID申覆通信
2.diefishfish回信
3.原使用者检举多重ID佐证
2.
二. 提出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
申请人:
需为与该案件相关之板主以上职务(该板板主、直属小组长、直属群
组长)或站长以上职务(注一)
由申请人于该事件所属的组务板提出,需详述案件经过,检附各项证
据文件,并请当事人到案说明(注二),提出申请视同申请人愿对该
项检举负责。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于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后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附议申请时亦需检附
前项所述文件。提出附议申请视同附议人愿对该项检举负责。
注二 申请人需寄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组务板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作为证据
,寄信后72小时内无回音亦视为完成此程序。
作者:
Re12345 (GF#2)
2016-07-09 10:40:00接下来还有谁要死?
#1NTIwX9H 他有寄信给你 你不可能完全不知道1NTIQ4Qc 是你回在板上的文章 你自己删除了不要转移焦点成你回信好吗?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7-09 10:46:00死鱼都已经回信了,只不过是自删被小组长捞回来罢了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7-09 10:47:00这都不重要了,帐号部都说给72小时回应了,回不回随你
作者:
m195566 (中正马奶)
2016-07-09 10:49:00到现在还在扯这些,都不针对相同IP解释清楚 Zzzzz
作者:
KDDKDD (KDD)
2016-07-09 10:51:00帐号部已经讲的很白了 也站内信告知了你72小时回应
作者:
agwolf11 (è ¢è›†è›†)
2016-07-09 10:51:00到底是死鱼在医院工作还是ptt8在医院工作阿?
人家要你说明,你还在检举顺便问,此检举案有先写信给小组长沟通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09 11:09:00那篇是你发文自删 至于为什么会是从信箱转来 你是板主应该清楚 资源回收桶里面捞回文章 就是寄回板主自己信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09 11:11:00反正有无虚假 GM到小组按两下 ~ 就知道了 辩这个没用啦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09 11:28:00要换谁死了这次?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07-09 13:33:00建议加重惩处,吃这么大了还在无理取闹 丢脸
作者:
agwolf11 (è ¢è›†è›†)
2016-07-09 13:39:00作者本人说内容是虚构的~ (承认了?
该文为板主 diefishfish 于小组板回复文章,而后自删,非小组长自行杜撰虚构。
本人所指虚构为jobli在申诉文当中明确写""diefishfish回信""该员回信"我根本没有寄信给jobli小组长亦承认我没有寄信 证实jobli文章文字造假感谢群组长证实申诉文该篇jobli理由造假
作者:
agwolf11 (è ¢è›†è›†)
2016-07-09 14:06:00不就是个错字?要打回重审吗?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09 14:16:00
死鱼是怕被查 还是不想被还清白?
是有多怕失去帐号啊?人生没有板主没有ptt还有很多事可做好吗... 您不是做医生的?快回去吧
作者: qazws931 (Nozomu) 2016-07-09 17:17:00
冒出1个在数字板洗废文的"重症患者"又冒出1个姐姐...怎么不编说自己是编剧呢...这么精彩
作者:
sam7207 (三亩)
2016-07-09 18:29:00谤鱼者死!!!!!!!!!
作者:
Re12345 (GF#2)
2016-07-09 20:05:00搞得这么难看还有脸在那边扯程序问题XD XDDDDDDDDD
作者:
KyleSeager (Ready for KyleSeager)
2016-07-09 23:40:00叭叭叭 程序不公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09 23:48:00
楼上反串?!
一个在中捷事件应严守中立,却表达自己看法偏袒某方还有在ptt8与diefishfish分身案尚未做出结论却做出解职板主处份,其公信力早已受到质疑荡然无存
错,现在这种处理方式,正好落人口实,为某些特定族群服务,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板友投票罢免另一种是等到判决确定证实是分身有犯罪事实之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6:59:00从s板主看到这2任民选的小组长申诉都是有输有赢中捷事件小组长也分析台南一直不接劳检权的原因
你别忘了,他是二审法官,是裁决者。只要是裁决者就不应该对任何事件展开个人看法行为,否则你所做出的判决都有可能受到任何立场偏疑的质疑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07:00照这样讲他提出台南不接中央劳检权是算哪一边的?
反对声浪?就我个人感觉是偏绿,但这根本不是重点。而是身处于这个职位就不该对任何议题时事发表意见。你有看过哪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12:00个法官对时事议题发表个人意见吗? 那不被骂到臭头才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13:00他讨论什么是一回事 判决如何是一回事~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16:00先找到他怎球员兼裁判的证据再这样说吧 不是说就好~例如 好几次被记到分身跟本尊同ip这种的
中捷事件就是明显证据阿,明明自己不能下场还偏下场真的自己想要发言也不会找个分身或是别的ID来发言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19:00我是觉得提出证据他有什么不对再讨论比较好~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7:22:00他批台南我就说他是蓝的这样是对的吗? 还是搞清楚一点吧~
当然有问题,身为小组长兼二审法官,直接参与讨论下场比赛,最好这样是对那他为林佳龙护航还说台中没有劳检权,所以林佳龙政府几乎没有责任,这难道又是偏蓝立场吗?
那是不是跟检方说法一样啊,那就是事实啊起诉完全照小组长说法
问题是,他是检方吗? 他是ptt生活娱乐群组的二审发
还有约就是这样签的,该感谢老胡,建造期完全没台中市府的事
中捷发生事件关ptt啥事了公正啥小ptt是中捷当事人?需要公正?
不关ptt事? 那好阿,ptt没有政黑八卦,不准批评时
但是政黑里人会讨论,讨论就难免有争执或检举你自己小组长已经带有一种主见去处理案件,你会使众
可是就政治责任来讲,你如果事情一发生就推卸关系的话,那选你这个政府干什么用的? 简直废物。这件事
讨论到政治责仁就没完没了了,转到政治版讨论我不会再说了
应该林佳龙 胡志强 柯文哲 郝龙斌四个连带追究责任才对,管你哪一个党派,有错大家就给我扛,这才是负责的作法
不是政治人物? 可是他是Ptt人物阿。Ptt采取三院三审制,仿效法院。今天你有意愿担任板主职以上的职务就
有人会因为中捷的案子发言而遭受检举受惩处上二审这是有可能的,你小组长对这件事有主观立场,判决
版主不可能因为这发言就处罚人所以不可能你是不知道政黑的版规吗
你怎么知道? 还没定罪就解除某人板主职务了,我真想不到还有什么事情不会发生的
那是用站规处理的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给予任命或免职之。
这个一定程序由群组定义,所以申请还是算组务...懂?不可能
讲的这个群组程序,例如:疑似未跟板主沟通就一个板主惩处一年,这符合比例原则吗? 为什么别的群组是禁
吗? 这当初制定这条的法源依据何在,我强烈质疑这一点。而且,那我再请问你了,组规上哪条明显规定出转出隐板文章板主者需强制解除板主职务。
你不知道还敢帮小组长辩护@@ 你要不要先去问一下小组长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8:30:00根本开头就搞错了 又不是因为转出文章才解除
不然你告诉我死鱼其他所犯的具体罪刑,就我看,这条最严重,可偏偏没有罚责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8:34:00里面不是写的很清楚了 依照站规处治我是觉得版主们提出的时间比较有问题 应该在事件之前或之后提出
那你要等构成要件完整才能下手阿,违法性 犯意刑罚 这三方面还没构成完整就开铡当然会引起争议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23 18:40:00推文要10几秒= = 很烦 我是觉得事证都在台面上了大家可以去看这些事合不合常理 ~
用脚去想也知道不合常理,但也不能因此就急匆匆没走完程序,擅下解职命令。
就是因为在解职判决写无关分身,这是最糟糕的一点。当初就是因为疑似分身帐号检举另外两名板主,才使两名板主写申请文,这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结果不等分身查询程序走完就擅自宣布解职,还说跟分身查询无关,这不就变向告诉群组长自由心证,想拔谁就拔谁
更正,小组长所以楼上的意思是小组长只要自由心证,想拔谁就跋谁
没有吧,版主给的理由超级充份政黑版主群给的理由还不够充分喔
小组长也接受这些理由,就这样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给予任命或免职之。
这个一定程序由群组定义,所以申请还是算组务...懂?
2.引用规定:引用群组规2.引用规定:引用群组规2.引用规定:引用群组规阿,变洗版了依群组规过半数的板主同意罢免另一位板主,则无需经连署二、新增/删除板主
3.看板超过半数的板主同意罢免另一位板主,则无需经连署
叫他说明,结果一直在讲程序问题,跟本拖,这样的人还能当版主吗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22:51:00没造成既定判决之前就解除职务是绝对不对的行为 推这句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22:52:00pink和小组长都应该滚蛋了
就像长官叫你解释一个问题,结果你一直再讲程序有问题这种人很难共事了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22:53:00群组长的文章都说小组长自审自送程序错误
没错,这申请案就无关分身,是版主群对死鱼的不信任案
作者:
clw8 (全新的开始)
2016-07-23 22:54:00pink幻想文5000多字全部在谈分身案pink5000多字都是自己幻想diefishfish用分身pink还列了几十点活灵活现,自以为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