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HappyLivin 小组长 判决

楼主: Jaies (鸡肋)   2014-04-13 23:36:28
※ 引述《jobli (卸责中■■■□□进度60%)》之铭言:
: 小组陈覆如下:
仅就此部分做回应
: 2.就判例而言:
: 依#1J7e0HgS (BoardCourt)
: 可清楚确认Jaies板主暂不执行jobli小组长裁定,
: 有意透过信件协商(但该群组中,寄信给小组长为进一步向群组长申诉之法定程序)
: 、进一步向群组长申诉,并期待群组长若能变更判决,则不必依照小组长裁定执行。
: 以上冗长的程序,说穿了就是四个字,板主有意“以拖待变”。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诉制度原则上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诉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则上板主裁量之争议多以小组长裁定为裁定,
: 群组长甚至可以以“无特殊事由”为由直接不受理相关申诉。
: 因此,若板主有权暂不执行小组长对申诉案之裁定、
: 透过向群组长申诉以拖待变,小组长之裁定不无可能永久搁置,
: 使板主权限凌驾于小组长权限之上,而这已牴触本站制度设计。
: 换言之,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 本案案情简单,为维护使用者权利,故由小组迳行判决,并非侵犯板主的管理权限
关于之前的改判的拖延,我个人感到十分的抱歉,
这是我对于站规与组规的错误解读,最后站长裁定被警告一次我坦然接受。
但是在此案中,在任何未发生的情况下,
jobli即以其臆测可能发生的事情为理由做出判决,
对此我无法接受,也怀疑其明显的有先入为主的情况,
若有违规烦请其直接给予警告拔处板主,
而非在公告中毁坏我个人名誉。
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党同伐异’ #1J1Wh7mY (L_SecretGard) [公告] 关于UYC申诉案
楼主: Jaies (鸡肋)   2014-04-13 23:44:00
发文未满50字的认定打从开始他就跟人不一样#1IWtbO9M (L_HappyLivin) 未违反板规锁文板主违反言论自由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4-14 06:28:00
进版画面你没看吗?第二条就是除案情复杂外,由小组判定 ,站规那条规定要等版主发表意见小组才能判定?我没有臆测什么,单纯维护使用者权利为第一优先,上面小芬一直在指责我,但在ask的申诉案中,还是要求版主解除他水桶那是小芬的权利你不用一直对号入座,小组#1IYF6GZZ (L_HappyLivin)和进版画画都明示,第二条就是除案情复杂外,由小组判定,实际上我二个小组的申诉案90%以都是由小组依站规迳行判决,不是针对那那个版主
楼主: Jaies (鸡肋)   2014-04-15 22:18:00
你啥时才要回答"申诉者根本没有达成与板主沟通为何却可成案"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4-16 00:57:00
没有规定小组长要跟版主沟通,请你同意才能成案另外你提的使用者,他有mail你,请问你觉得他应该要等你多久才算妥当
作者: chingfen (疾风劲草)   2014-04-16 02:26:00
Thu Mar 27 23:56:41 2014 寄信给板主Fri Mar 28 11:47:23 2014 到小组板申诉原来板主要12小时内回应,不然就是不妥当吗?那请小组长明文规定(全小组比照办理)并以身作则这才公平小组长您说是为了保障使用者权益,因此不管沟通程序有无完成(板主和使用者),即主动办理申诉或检举案未给与沟通时限,此行为实则妨碍板主和使用者的沟通过程剥夺使用者学习以正常的检举/申诉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和参与板务。(7)看板监督权 是否也该有个限度,想管就管也不让板主有足够的反应时间(11小时51分算足够吗?)自主管理板务11小时51分若算足够,烦请于组规明定并以身作则另外可参考及他小组规定,大多是72小时或三天...不合程序会请使用者补齐或直接驳回,直接主动处理者甚少保障使用者权益立意固然良好,但也请让板主有规可循,方知如何措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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