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10]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决结果

楼主: nh507121 (特)   2024-02-28 23:58:48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biW2v8N ]
作者: 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Re: [检举]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务
时间: Thu Jan 25 14:33:26 2024
致组务、申诉人:
由于该案件有点错综复杂,因此请恕我须以较长的篇幅,将案情来龙去脉叙明,以供组务
判断适当的处置方式。
一、经查阅前后脉络(事发推文):
推 pwseki206 : 提醒一下各位:某版闹版集团已经发准备对L版发动罢 12/05 07:17
→ pwseki206 : 免了,看来这群毫无是非只想挟带私人恩怨、颠覆股 12/05 07:17
→ pwseki206 : 版的是来真的要闹到底 12/05 07:17
→ pwseki206 : 到时候请记得连署反对或投反对票啊,那群高挫折者 12/05 07:18
→ pwseki206 : 目的无他,只想搞乱ptt 12/05 07:18
→ pwseki206 : 而且搞笑的是:他们根本不会来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 12/05 07:19
→ pwseki206 : ,有事吗 12/05 07:19
→ pwseki206 : #1bRA5oQS (Marginalman) 边缘人版 12/05 07:20
→ pwseki206 : 他们有什么恩怨我不过问,但他们从板主到小组长都 12/05 07:22
→ pwseki206 : 有意见我就不能不注意了 12/05 07:22
→ pwseki206 : 看主文是不满意板主处置,但都改判了还要怎样 12/05 07:23
  该事件的源头,应为先前与我相关的组务案件(注一),而后续已以“基于处置程序
  不当,给予第二次警告”作结。而被检举当事人所提的内容,则与后续的衍生案件(
  注二)有关,而所作的结论是“不同意展开罢免连署”,并同时附上理由结案。
二、承前所述,由于全部篇幅无法与我脱钩,在基于自认无法公正审理该案的情况下,仅
  能于该案下推文声明“回避不判”、不对该案出具任何意见(注三),并同时按程序
  (注四)通知当事人到股检板答辩。此举系按组务判例(注五)处理,以免节外生枝
  引发更多不必要的困扰。
三、事后,因在开始审理程序前、审理期间,有不特定使用者蓄意多次推文干扰,导致板
  主群无法判读申诉人、当事人的发言回应,且同时在该些诉外人中,亦有部分人员具
  挑衅被检举人之虞,因此aloness 板主建议申诉人重新发文(注六),并以该后发检
  举文为主、早前提出的案件(注三)为辅。名义上确实有合并处理,但实际上进行认
  定之位置是在后发的检举文中,早前之检举文则终止回应。
四、最后,由于板主群是第一次接到此类涉及跨板纠纷、讨论他板的案件,对此有不同意
  见,且在我已经表示不审理的情况下,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同时,虽然在其他群组、
  看板有类似案例,但基于各看板间互不隶属之关系,这不是能在看板层级阶段内部解
  决的问题,因此按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中的“看板争议协调权”,需请组务进行协调,
  俾利未来遇到类似案件时的处理。
以上说明。
注一:#1bMFrwyW (Law-Service)
   #1bSV1VqT (Law-Service)
注二:#1bY61edb (Law-Service)
注三:#1bRz_Fc5 (StockPicket)
注四:股检板板规 2-1-6“如认为检举理由不充分或需对造厘清案情者,板主群得视情形
要求检举人补充修正,或传唤被检举人到案说明,时效以二十四小时为限。未于期
限内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注五:#1Zuy2r96 (Law-Service)
注六:#1bSVRCpT (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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