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9]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决结果

楼主: nh507121 (特)   2024-02-28 23:58:28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biJ29md ]
作者: aloness (aloness)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Re: [检举]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务
时间: Wed Jan 24 23:45:11 2024
致小组长,就本案说明如下:
一、并案与否?
两篇检举文,就N版友发文内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乱入,致被检举人答辩偏题严重
故请N版友自行评估是否重新发文
否则仍依原检举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辩内容进行审评
N版友自行判断后重新发文,故判断应以第二篇检举文为接件依据
第一篇检举文,包括推文内容及后续回文则排除在审理证据之外
二、组务版申诉拖延未处理
依N版友申诉引文
N版友第二篇文于12/8发文
小弟已于12/13答复完成,无拖延情事
二、本案案情厘清
本案就被检举人P版友与检举人N版友
提报发生事由肇因于他版
#1bRA5oQS (Marginalman) *边缘人版
N版友发文向另一位Y版友讨论的罢免板主事宜
N版友检举内容有二
-其一“被污蔑为闹板、毫无是非、挟带私人恩怨,已经违反板规4-5-1”
惟发生事由来源为他板内容
若要接案审理,须要求发文的N版友说明在Marginalman的发文事由与原因
然这项证据厘清措施,个人判断超出股票版版工职权
因此该案属于跨版面争议,个人见解
在组织管理上,须寻求两个版面的共通管理单位审理
或是取得共通管理单位授权,始能办理
否则N版友是有充足理由(他版事务),拒答
-其二检举内容
“也并非如他所说根本不会来股板,我本人就曾在股板推文过
该看板许多板友也都有在使用股板,指责该看板板友
“根本不会来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是严重的不实指控。”
N版友以“一年前有来过股版回文”为证据反驳
所以检举事由是放在“有没有在股版发言纪录”
(然如检举文中说明,发言频率认知,不会影响到N版友的权利或人格损害)
N版友就“想控制股版”这项叙述,没有反驳
结合P版友揭露N版友在他版文章,及N版友的检举文中暗示内容
存在不利股票版版务运作之意图
*这里要强调,有没有这么做,是另外一回事,现阶段未进入讨论范围
审理上需要厘清来龙去脉
但不宜逾权处理他板事务
这是比较为难的地方
故仅能“不受理”办理(职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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