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人文组务板处理申诉案不适当且延宕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2-04-08 10:55:37
: 一、事实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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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t0444564长期未在线上,过去即有超过七日未上线,致使案件延宕的事蹟,此在群组板
: 上已有检举案例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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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后来t0444564改成每一周上线一次,以回避七日未上线应请假之规定,但对于管理事务
: 仍有疏忽及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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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部分,群组务这里尊重小组的自治权,在当事人未陈列出原因事实前,
原则与实务上,不会以职权调查主义,由群组务代为调查。
白话的说,就是当事人请陈列充分的原因事实,
因为这个情况在群组务心证中,不构成足以启动职权调查主义的理由。
另,过去群组务曾跟T确认,平常是使用隐形上线,这边后来有请他更改设定,
因为部分的状况,使用隐形上线并不会被记录且查看到。
至于上线周期是否是为了【回避规定】?
这里群组务不可能掌握当事人内心的真心实意,故不宜以诛心论之。
且内心之真心实意亦非法规依据之要件,所以碍难以片面之词做出心证。
当事人如果有任何非常有把握能判断他人真心实意的方式,也欢迎你举证。
: 3、年初的Buddhism板主选举,亦遭t0444564长期荒废,罔顾及伤害看板使用者权利,但未
: 见有受何种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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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曾协助Buddhism不被废板的管理者来说,
能选出一个恰当的接任板主自是美事,
但倘若里面常是暗潮汹涌,在余波稳定前,由小组长暂为代理板务,
应难谓其举措【荒废】,故至多以流程瑕疵观之。
4、原受检举的MartinJu,为t0444564不遵照组务板规定,擅自指派为Buddha板主。且,既
: 然t0444564未按照正式规定却指派MartinJu为板主,在办案上本就应该回避;见本文所附案
: 件相关文章,可以见到t0444564在欠缺原始文章的审阅下,即已认定MartinJu判决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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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0已有去信给t0444564,然未见有任何回应及处置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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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双方的原因事实涵摄时所用的前提也许是不同的:
就组务的观点,可能是:
目前该板有板主(由组务代理),适用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就当事人的观点,可能是:
目前该板没有板主(组务代理不算),所以应适用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这部分也许请当事人先确认清楚,之后再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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