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TY_Research板主群判决不公 0826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10-31 18:34:46
※ 引述《airua (AU)》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2. 对于 airua 板友已在 #1M6rw61Y (AboutBoards) 说明不服判决的理由,
: : airua 板友的主要论据是在于其它板友亦有质疑挑衅的语气,但并未受到处分。
: : 对于 spurs2120 、 canandmap 、 cgunavy 以及 keroromoa 板友的发言,
: : 若 airua 板友认为这些发言同样具有质疑挑衅的语气,但板主已公告认定不违规,
: : 请将相关的检举事证与板主公告转录至本板作为证据,我将进一步审视判决标准。
: : 若这些发言从未被检举,因此板主也没有进行是否违规的认定,
: : 那么若 airua 板友认为这些言论也同样因具质疑挑衅的语气而应被认定违规,
: : 请 airua 板友向板主提出检举。待板主认定是否违规后,再确认是否标准不一。
: 群组长您好,
: 由于相关具有质疑挑衅的语气之文章, 系因板主提出辨述后才浮出,
: 本人先前并未有检举这些文章之动作。
: 然而, 虽您提议本人可对相关类似文章进行检举,
: 但依据TY_Research最新版本之板规5: 检举的时限以一周内为限,超过一周则不予受理。
: 故本人目前似乎无权检举相关文章?
: 不过, 若本人无权检举这些文章, 可能无法进一步验证板主是否有标准不一之情事,
: 故在此有以下请求或建议, 盼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 1. 直接方法
: 群组长于组务公开同意本人于此案可不受TY_Research板规5之限制,
: 即使超过一周之相关、类似文章, 仍可进行检举, 以补齐事证.
: 2. 间接方法
: 若群组长认为命令牴触板规不妥,
: 能否借由板主已审阅过相关文章而无警告处置, 进而认定其为板主标准?
: 理由在于, 板规中, 只有人身攻击之行为需由当事人检举方可处理,
: 而板主有义务维持板面秩序, 引战文有可能扰乱板序, 板主可主动进行处置;
: 当今板主主动列出相关文章、加上本人列举之文章亦早于8/24即提出其他检举,
: 显见其已阅读过内容但无人受警告;
: 请问是否可表示板主处理类似发言的标准即为如此呢?
: 以上谢谢
几个处理方式都会造成后续其它的问题。
1. 破例要求板主受理已逾检举期限的案件:
虽然在板务处理上面,是否应该设有检举的期限,是一个可以去讨论的问题。
板务的处理如果限缩在看板上可查询的公开内容,基本上较不担心证据保全的问题。
因此和一般司法程序为避免证据保全问题而设有追溯期,其基本的前提并不相同。
但在现况下,板规的设置上对检举设有期限是被允许的,在这个前提底下,
破例要求板主受理已经过期的案件,显然直接开启了一条不必遵守板规的路。
若是采用这种方式来处理,未来针对过期的案件,皆有可能利用申诉相似案件,
迫使板主重新受理已经超过检举期的检举案,这显然会致使检举期限失效,
除了板主的工作量将随之增加外,也同时减损对先前未受处分板友的保障。
2. 要求板主假性受理检举,仅对是否违规进行审理,但不进行处分:
这是我原本最属意的作法。由于在申诉案当中,想要厘清的是板主的判决标准为何,
希望了解板主对先前类似发言怎么看待,而不是要板主回头对这些案件进行处分。
但经过一段时间思考,我认为这样作仍然是不妥当的。在板规有检举期限的前提下,
这同样是要求板主对于已过期的案件进行认定,即使认定的结果不会造成实质处分,
认定违规或不违规,也不会成为正式的板务判决纪录,但同样是要求板主进行判决。
因此其结果不论是违规或不违规,即使没有处分,还是会实质影响整体的板务运作,
其后果仍然会变为形成一条允许利用申诉,对过期的案件进行检举的例外作法。
除了没有相对应的处分外,实际上的缺点和第一种作法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3. 板主虽不受理,但直接认定过期案件即视为板主认定不违规:
这样的作法等同于要求板主对于所有阅读过的文章,皆进行是否违反板规的认定。
只要板主没有主动标示违规,即被视为不违规的判例,并可在其它案件进行引用。
但依我个人的经验,仅是阅读一篇文章或发表回应,与认定其中的内容是否违规,
两者所需要的心力差别甚大。要求板主对所有阅读过的文章都认定是否违规,
在实际工作量的负荷上面是不可行的,而以群组长身份要求板主主动纠举所有违规,
并将同样原则应用到本群组所有的看板板务上,对于文章量大的看板更是不可行。
因此,对于板主没有进行过认定的发言,在目前这个申诉案的处理上,
我不认为应该默认板主已认定其不违规,并借此要求板主不得对类似发言进行处分。
另一方面,我也不认为为求取得判例作为佐证,就可以回头要求板主受理过期的案件。
若与本案相似的发言皆已超过检举期限,而先前也未有板友对这些发言进行过检举,
致使申诉人无法找到足以佐证其不服判决之理由所需的证据以说明板主的判决标准不一,
那么基于证据不足,我不会认定板主的判决标准不一,也不会因此更动板主的判决。
作者: Jasy (傑西)   2015-10-31 19:17:00
感谢群组长裁定。我认为板主群并未也无从对这些推文进行任何判断,在此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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