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ua (AU)》之铭言:
: 群组长您好,
: 本人之申诉案 文章代码(AID): #1Ly3nx2V (AboutBoards)
: 经群组长于9/17要求TY_Research板主群出面说明至今, 已逾7天.
: 虽然此案系由小组转交群组长审理,
: 但个人认为, 板主群基本上仍应遵循直属小组之组规;
: TY_Research板主群未于7日期限内进行申诉案答辩,
: 涉违Acad-Affairs组规第4条
: 即便Acad-Affairs组规第4条规定, 组长以信件通知被申诉之板主,
: 但Jasy板主本身即为Acad-Affairs小组长,
: 有责任到群组板看文章, 应视为已知通告答辨,
: 其竟带头违反其发布之组规, 实不应该.
: 建议群组长依TY_Research板主群所直属之小组规范, 记板主群申诫一次.
: 谢谢
1. 很抱歉在 #1L-j0daJ (AboutBoards) 一文中我说得不够明确,
我要请板主补充说明的是认定不构成违法后,对此认定理由的公开回复。
较为详细的说明请见 #1M1aC8F9 (AboutBoards) 。用意在于补完板主的判决流程。
而非针对本申诉案受申诉项目的答辩。故并不构成无正当理由不到组务板答辩。
仅是先要求补正判决的程序,故不会因此对板主群作进一步的处分。
2. 由于本案本质上是板友对板主行使的权力所进行的申诉,故应交由小组长受理。
惟因小组长身兼板主故回避本案,改由群组长代为处理。于程序上,
本案的处理确实应依照 Academy 小组的申诉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我在处理的时候会尽可能依照上述规则处理,但由于群组长不具小组组规解释权,
我也缺乏依 Academy 小组的申诉处理规则处理案件的经验,若处理上不符该规则,
请申诉人及 Jasy 小组长能适时提醒我留意 Academy 小组的申诉处理规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