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合议] 本板#1KGodvKl

楼主: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2-14 10:57:07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_PT 看板 #1KWaNc-9 ]
作者: offish (offish) 看板: PUBLICISS_PT
标题: [合议] 本板#1KGodvKl
时间: Sat Dec 6 07:55:14 2014
【检举人 】 rocfrank
【检举对象】 musashi0839
【检举文章】 [推文] 检举rocfrank指人连横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
【违反板规】
第3条第4款 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第5条第3款 若推嘘文有引战、谩骂、脱离主题或激起他人反感或负面情绪者,
板工(主)得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删除。
【检举事由】
推 musashi0839: lamda马英九 喵喵狗 毛泽东 如何? 10/20 13:24
嘘 musashi0839: rocfrank陈水扁 10/20 13:25
【裁判意见】
一、依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 判例,
  单纯人名并不被认为贬意。
二、查看前后推文, rocfrank陈水扁 为一跟前后语句并无关连,有独立意思的句子。
  因此在无其他其他语句说明下,此推文并不被认为贬意。
【判决结果】
依板主合议结果:本案不成立。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5-12-06 12:52:00
楼主: rocfrank (roc_frank™)   2015-12-06 18:08:00
[申诉] 不服判决 : 1.你还不是板主 此判决有违程序2. 连横是历史人物的主观上评价 功过并无定论但陈水扁是客观上存在事实为一受刑人 岂可物与类比?!那说人是李师科 陈进兴 郑捷 李宗瑞 可以吗? 谁可以告诉本鲁 并愿意声明放弃诉讼权利! offish那就从你做起吧!本案待meowmeowgo板主推文认同 承认"判决"等再申诉之一个"阅 "是怎样? 只是代表meowmeowgo知道了 没其他意义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12-06 20:09:00
你以为M怎么来的?还有已经上任了 公告都没看齁迟早会因为你连这边都会有闹版被水桶的
作者: XtionCokke (NesT.KAus)   2015-12-06 23:26:00
rocfrank加油喔 真羡慕你有很多多多时间可以一直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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