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立退休教师转公职 禁双薪

楼主: cradredtade (☆☆☆☆☆☆☆)   2016-10-28 13:51:41
公立退休教师转公职 禁双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28000412-260114
行政院昨日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13条修正草案,针对公立退休教职员转任公职
、行政法人、财团法人、政府转投资事业、国公营事业等机关,且每月支薪超过基本工资
者,将不得再领月退休俸,也就是禁领双薪,估计人数应在1~200人左右。
薪水、月退俸 二择一
修正条文明定,限领双薪的范围包括公立学校教职员(含国中小、高中职及大学)再任政
府编列预算给薪的机关或团体、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经费累计达财产总额20%以
上的财团法人、政府转投资占该事业资本额20%以上事业、受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人事
、财务、或业务团体或机构,例如高铁公司、圆山、台北101公司、航发会、华膳空厨等

而修正条文施行前已经任职,且每月领受薪俸、待遇或公费总额已达基本工资,给予3个
月过渡期,重新审酌是否继续任职;若未依规定自再任应停止支领月退休俸而有溢领情况
,将追缴溢领退休金。
据透露,例如前中山大学校长刘维琪后来出任高铁董座,未来支薪只能二择一;另有不少
政务官自公立大学退休后转任国公营事业或行库独立董事,有的支领3万元,或数十万元
,都必须取舍要领月退俸或支领再任单位的薪资。
服刑、通缉中 停领月退
教育部人事处处长李秉洲表示,现有的《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中,只规范被褫夺公权、
再任有给职公职等两类退休教职员停领月退休俸,但为因应公务人员退休条例修正,也一
并增列入监服刑、通缉中,以及转任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经费累计达财产总额20
%的财团法人、政府转投资该事业资本额20%等3大类。
李秉洲解释,现有规定让遭通缉的退休教师可续领月退休俸,遭外界批评这是资助通缉犯
,修正条例后,退休的公立学校教职员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在服刑期间、褫夺公权
尚未复权、因案被通缉期间,都不得领月退休俸,与公务人员停领退休俸的规定相同。
退伍再任规定 通盘检讨
此外,林揆亦指示国防部,就退伍再任人员应停发月退休俸及停止办理优惠存款相关规定
,尽速通盘检讨,并由政委许璋瑶协调,尽速完成修法。
军人情况十分复杂,高层人士表示,会先针对高阶将领至退辅会转投资瓦斯公司或客运公
司任董总职位,先要求切结放弃18趴优存及停止支领月退俸处理。
高层说,军职退伍高低阶薪资差距甚大,像士官长或有些校级军官退休转任薪资都不高,
因此先将军人薪资样态做整理,针对不合理的状况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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