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我失业了 但是是本人请辞的
我在这间公司已经待了两年又九个月
昨天提离职,今天就跟我说,作到月底就不用来了
待了那么久,就觉得只有累而已
听到做到月底,就不用来了 心情就很差
我依照劳基法未满3年 提前20天告知
告知了 也寄了MAIL说明请职原因
今天就跟我说 做到月底就好
离职原因 说明了是个人因素
实际上,是自己已经没办法承受,那种工时长,又没有加班费的感受了
责任制~让台湾成为鬼岛的名词
两年多来,每次都依教育训练的说法,被迫加班
东西修不完,被凹加班
主管跟你说 撑过就是你的了。
有次开会,提出了加班费一说
得到的回答竟然是“你们开车也是在休息,凭什么要求加班费。而且跑外面工时长难免
”(我们是跑客服维修) 听了挺傻眼的。
公司人数12个人,一年人的流动率是接近20人
制度每次说,推一阵子又倒了
薪资一笔薪水32K到底,没有其他津贴,当然也没有加班费,年终保1
虽然最近,改善到1900附近下班,但之前几乎都是2000附近才走
跟老板说,人不够。他回说:“是你们判断的不够快吧”永远在这个循环徘徊
真的累了,所以提醒待业的版友们。不要操之过急,选择自己想要的
不行的工作就 块陶吧~~~
提离职后,心情真的放松好多。也待整理好思绪再出发 加油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4-02-25 23:55:00开车是休息这种屁话都讲的出来..真的敢就给出租车费让你们都搭车移动这才叫休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2-26 08:19:00年休记得休完
作者:
mimi0914 (?????)
2014-02-26 13:55:00哎~台湾到底因责任制要害死多少了,我之前有过一次工作也是这一种的,工程师跑外面叫修,一个月比你的薪水还要少还是有人会做,我真的觉得,人真的是犯溅
第十六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预告期间之工资。第三十九条(假日工资及加班工资)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上述皆为劳基法,供原po参考,雇主不给可至劳工局检举处理
谢谢eternal的讯息 但我有找到工作了 所以后面的部分就不那么计较了
作者: a775126 (渡边狂野) 2014-03-11 01:04:00
楼主,应该增加不少经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