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我个人的身分与立场:
我不算跨性别者,仅是有些反社会性别(性别刻板印象)。
反对女性因为女性而被理所当然的要求三从四德等约束,
而男性却可免除此类约束。
亦反对男性因为男性而被视作浅在的性/暴力犯罪加害者,
然女性却可免受此类挞伐。
现在关于性别注记族群的诉求与方针,目前大概有下面几种:
1.性别码增列,自由登记第三性别码。
(增列性别注记"留白"或"其他"的代码)(下称第三性别)
2.维持现有性别码,性别注记异动门槛降低。(下称放宽门槛)
(如不手术换证)
3.增设社会性别栏。(下称社会性别)
4.身分证性别注记与性别码移除。(下称取消注记)
(身分证去性别化)
第三性别:
我不觉有何不妥,如处理方式是留白,
且没有什麻烦的门槛(ex:医师证明),
我很乐意持有那样的身分证。
但该作法必须考虑现行法规有不少与“性别”(男/女)有关的规定,
如子宫抹片检查补助,生理假,义务兵役,婚姻对象等。
第三性别在这些律法中,应何去何从?
放宽门槛:
这做法主要影响到想换证的男跨女或女跨男,
如为不手术换证,可能会延伸影响到--
无法接受身分证性别注记与生理性别生殖器状态矛盾*的人。*
不过那都和我没什直接关连(自己不在上述范围内),
个人亦无什明确立场,只是有些介意:
如为不手术换证,
与生殖器官相关的医疗/劳工法是否有合适配套?
如(未手术女跨男)男性有怀孕事实是否能顺利请产检假与产假?
(国外已有数起未手术跨性别怀孕的新闻,这不能当作不可能发生……)
*:此矛盾仅指女/男性有完整健全雄/雌性生殖器,不包含阴阳人情形。
*:影响其求偶的困难度,或加深其对跨性别者的排拒……(鸡毛蒜皮的影响)
社会性别:
这作法和“民国75年,增列出生地,以弥省籍隔阂。”很近似,
对于此作法的成效,我觉得:不期不待不受伤害。
两个性别注记,不管是只放在户籍资料上,还是连身分证上都要有,
都会有很多后续争议。
(ex:手术后换证是否能更动生理性别?法律性别看哪种?)
取消注记:
这作法大概可以确定胎死腹中了。
不过我很是喜欢。
以全球角度(各国对跨性别者换证法规不一致)来看:
性别注记已不具有明确表示任何内在/外在特质意义。
像血型之类--不具有明确辨识身分功用--的注记,
我是觉得拿拔就拔。
真得想认性别,就算没有性别码可看,也还是会去看头像/性名。
(虽然认错性别就和读错音*的机率快差不多了)
*:指看到生字时,“有边读边,没边读中间”猜错读音的情形。
但我上面说的都只能说是理想。
看取消注记相关新闻便可知,
台湾现在还是非常的依赖性别注记,
就算这做法仅侷限在身分证,
(户籍/医疗/劳工资料不受引响,法律性别看户籍资料)
也不可能轻易被大众接受。
以上,是针对现在新闻有报出来的可能做些简单分析叙述,
下面说些我个人的想法。
不管是哪种做法,都再再显露,
台湾对二分法性别的依赖,对性别出现更多可能的无措与不安,
在国内,多元性别/性别平权--仍仅是表像,
即使明白尊重的重要,
浅意识里还是无法摆脱长年习惯的,二分法性别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