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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efishfish ((*〞︶〝*)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身分证拟删性别“应配套”
时间: Sun Mar 16 07:32: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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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证拟删性别“应配套”
警忧:雌雄莫辨搜身被控性骚
台湾性别不明关怀协会理事长吴伊婷上月控诉,在机场出关时,因性别问题遭海关刁难。
资料照片
【王家俊、陈培煌、何柏均╱台北报导】在跨性别及人权团体力争平权下,
内政部近日完成性别注记评估报告,规划取消身分证上的“男”、“女”性别栏,
身分证字号前码数字1(男)、2(女)的注记方式也打散,
即身分证上不再有性别标示,
只在户口名簿保存即可;
内政部并建议,户籍登记以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准,
另增设“社会性别”栏。
对于内政部人权大跨步,蓝绿立委呼吁要有配套,以免施行困难。
内政部户政司长张琬宜昨说,此评估案牵涉到《民法》的修法,是否另立专法,
或修改现行法律,近日将呈报行政院跨部会协调决定。
一旦形成决策,新作法将不溯及既往,
有换发或修正身分证需要者再适用,降低行政成本与社会冲击。
内政部规划取消身分证的性别栏(红框处),
且身分证字号前码1男、2女(蓝框处)的注记也可能打散。
取消不代表没歧视
内政部官员表示,国外少有身分证的设计,
日本是以驾照、美国则是以社会安全码识别身分,都没有性别栏。
但该人士也坦承,内政部的新作法必然冲击性别教育、婚姻制度、亲权监护,
“泡女汤或上女厕不能沦为自我认知”,
找男女警执法、笔录或采尿等实务问题也要考量。
长期关注性别人权议题的绿委郑丽君,肯定内政部愿意面对既有的二元性别框架,
研究改变的可能,但性别人权非仅只有字段问题,须制度性配套、系统性修法,
对任何侵害人权的作法都应一并检讨。
人权律师、绿委吴宜臻认为,性别歧视本来就不应该,
但取消身分证上性别标示,不代表社会对性别的歧视消失,
建议内政部多方考量实务运作,避免施行困难。
编码有助户政管理
蓝委吕学樟表示,若因尊重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把身分证性别栏拿掉,他没有意见,但反对取消身分证字号前码1、2注记,
那是户政与人口管理上辨识功能很重要的编码,去掉跟性别平等一点关系都没有,
反造成户政管理上的严重问题,绝对不能改,如果内政部真要这样做,他会表示意见。
而基层警员也认为新作法对勤务影响较大,多数认为不应取消注记。
一名陈姓警官质疑,现在打扮中性的人愈来愈多,
有时根本分不出男女,取消性别栏后,若要临检搜身,恐怕会遭对方控告性骚扰,
徒增勤务困扰。
“这是脑残的决定”
另一名王姓警官大骂,这是脑残的决定!他说,可以尊重每个人的性向,但是性别还是得
注记,不然该怎么辨识?
【报你知】跨性别族群
台湾性别不明关怀协会表示,跨性别族群(transgender)指“出生时根据其生殖器官所
指定的性别,与其认同未尽相符,生理性别对其是错误或不完整之描述”。跨性别者可能
透过手术改变生理性别,即变性者(transsexual),或虽认同自己为某一性别但不会以
手术变更生理性别,亦可能认为自己是位于两个社会性别(gender)之间,而不严格界定
为任一种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