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吃烧酒鸡遭拦检!男提释宪“酒驾不代表公共危险” 大法官打

楼主: B0858B   2020-04-25 20:10:22
吃烧酒鸡遭拦检!男提释宪“酒驾不代表公共危险” 大法官打脸:合法不违宪
姚姓男子先前吃完烧酒鸡骑车上路遭拦查,因酒测值0.34毫克,当场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法院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姚男不符提出释宪,他认为酒驾不等同于公
共危险,且不能安全驾驶罪是属抽象危险犯,怎能用酒精浓度去判定犯罪事实。大法官认
为,姚男未具体提出条文哪部分牴触宪法,审结决议不受理。
姚男2015年11月11日晚上在朋友家吃完烧酒鸡后,骑机车行经台中市北区中清路一段与德
化街交岔路口时,遭警拦检稽查,测出酒测值0.34毫克,当场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法庭上姚男辩称,“酒驾不代表公共危险,我行车时没有车身摇摆蛇行”,又他觉得“不
能安全驾驶罪”是属抽象危险犯罪,不应以酒精浓度标准值来作为判断标准,对此质疑刑
事诉讼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相违背,他再表示,“我虽吃了掺有米酒的烧酒鸡,但也不知道
会喝到酒精浓度多少”。姚男再称,人民初犯酒驾,通常仅判处警告性的易科罚金,他现
在是假释中的更生人,法院判决将可能影响他假释被撤销,认为该责罚实在太大,有违比
例原则。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相关法规立法目的是要吓阻犯罪,无论姚男是否食用含有米酒
成分的烧酒鸡或直接饮用米酒,又或者当下他车身是否摇摆蛇行,既然吐气中酒精浓度既
已超过标准值,就足以影响驾驶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根据《联合报》报导,姚男后来为此声请释宪,但大法官认为他未具体说明条文哪里牴触
宪法,且法院判决及见解也不宜声请释宪,最终决议不受理。但当中也有大法官认为,刑
事处罚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如果可以使用行政罚处理,其实可以优先。
至于姚男指出酒精浓度不应作为危险驾驶判定标准的部分,大法官表示,大家酒量都不一
样,确实没有科学可以证明国人体质所对应的不能安全驾驶一般标准,只能说法规订定目
的主要还是会对减少酒驾有预防作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5/1699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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