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拖吊违停警示30秒 中市研商

楼主: B0858B   2020-04-05 14:49:16
台中市处理违规停放车辆,不必鸣笛警示就可开罚单或拖吊,但彰化县就“佛系”规定拖
吊车辆前,现场应鸣警报器1到3声,确认车主未在场,才可拖吊。台中市议员在议会临时
会提案,建议台中市警局“朝向人性执法”,拖吊前能先警示。
市警局长杨源明表示,鸣笛警告于法不合,中市没有相关规定。交通局长叶昭甫说,有不
少人反映,但交通局拖吊车没有鸣笛设备,会再与警局研商。
台中市本年度总预算,交通事件裁罚收入15亿8000万,依惯例,每年年底都会超收2到3亿
元,其中多数是违停罚款,引来民怨。
彰化县警局是在县议员建议后,订定 “彰化县违规车辆拖吊保管场移置保管车辆工作重
点及注意事项”,明载:“执行违规停车拖吊时,应于拖吊车辆现场鸣警报器1至3声,确
认车主未在场,始可拖吊。”不过中市没有相关规定,遇违规马上执行,引发议员关切。
市议员沈佑莲在临时会提案指出,交通执法主要希望维持道路顺畅,她建议采取人性执法
,员警或拖吊车遇违停,可以鸣笛警示,如果30秒后人未出现,便依法开单。
台中市的状况是遇车辆违停,如警员开罚单或交通局拖吊,都是马上执行。部分例外地区
,警员会鸣警报器1、2声,提醒民众快来移车,只是在台中地区很少见。
https://udn.com/news/story/7226/446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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