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车祸] 警察这样处理是正常的吗?

楼主: cardozo16 (小哈哈)   2010-02-04 21:05:27
※ 引述《t123533198 (救护轩)》之铭言:
: http://img704.imageshack.us/img704/2266/dsc00259h.jpg
: 这是车祸警方已受理的单子
: 没有就不算报案
: 另外这种只有交通队才能开,一般辖区员警没那权力开,
: 也就是说若过来是派出所员警,有报案跟没报案一样
: 要叫交通队
: ※ 引述《duojohnny (丫志)》之铭言:
: : 话说之前小弟的闪光下班在公司的大门口附近发生车祸,是园区那种,有很多不同公
: : 司在里面的那种园区,闪光是直行车,对方是黑猫宅急配的人,他是对向过来要左转
: : ,就酱撞到闪光的车头,当场闪光是觉得小事就说没关系他就走了,可是后来闪光的
: : 同事也经过看到闪光的右手不能出力了,才送闪光去医院才发现是手掌骨折....需住
: : 院,而且至少一个月不能工作(目前),后来也找到对方,对方也来医院看她,那时候
: : 才打电话报警,所以算是事后报警,警察来了医院后说我们这现在都动了,所以他要
: : 去现场拍照再来做笔录,可是结果后来也没来做笔录,警察说我们私下打算和解,所
: : 以不做笔录也没有报案三联单,还是我去跟他们要,才要到一张交通事故联络单。
: : 对方是也有诚意说要理赔医疗和修车费啦,目前也还在谈和解中。
: : 请问一下,一定要告对方才需要做笔录,才能拿到
: : 所谓的报案三联单吗? 我打去台北县交通队,也打去警政署问到的也是这样耶,可是那
: : 为什么之前的新闻说就算小狗走失,报案警察也要给三联单?
: : http://tw.myblog.yahoo.com/jw!f15PkgCCHBZLEp462_jJCU_z/article?mid=117
: : 没有做笔录,没有三联单,对当事人还有保障吗?
本来只想推文的,但是要完整叙述真的不回应不行
而且可能有一些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经验的人,遇到一次交通事故后,
就把那次处理程序当作是全国通用,放诸四海皆准。
其实交通事故在各县市处理方式因为处理单位人员编制或辖区特性不同
所以处理程序、处理单位也不同。
据我所知北市只要是交通事故
不论A1(有人死亡)、A2(有人受伤)、A3(单纯财损无人死伤)
而且不论是否为肇事驶离或肇事逃逸案件,全部是台北市交大的分(小)队处理
然后以附近的某县辖市为例,
A1案件由交通分(小)队处理
A2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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