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发问] 客运业登记证?

楼主: cattey (cattey)   2008-06-14 21:07:22
: 推 hicker:规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61-1条 218.169.49.187 06/14 07:12
: 推 nanwonterng:那位司机竟然还开过游览车+小巴@@" 59.121.5.50 06/14 15:40
: → nanwonterng:可是我听说9000是罚司机? 59.121.5.50 06/14 15:40
: → nanwonterng:它是我们学校的交通车~ ... 59.121.5.50 06/14 15:41
这个问题其实有点复杂
理论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61条第1项领有大客车等级以上之驾驶执照者
应该就可以驾驶大客车
所谓大客车,包括“营业大客车”、“自用大客车”、“游览车”等三大类
(还有一类叫做“交通车”,也就是黄牌车,也算是游览车的一种,比较少见)
但是,这只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由于“游览车”属于汽车运输业,而且没有固定路线,必须上山下海到处跑
因此驾驶员对于路况必须相当熟悉,较不适合由刚考上大客车驾照者担任驾驶人
所以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86条第1项第2款规定:游览车客运业
“应雇用持有大客车职业驾驶执照及驾驶大客车三年以上经历之驾驶员”
游览车公司如果雇用驾驶大客车经历未满三年者为游览车驾驶,依照公路法77条
处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其情节,吊扣其违规营业车辆牌照
一个月至三个月,或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并吊销其非法营业车辆之
牌照,或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及吊销全部营业车辆牌照。
罚是罚游览车公司没错
而且无论小巴、中巴、大巴、甲类、乙类、丙类、十人座、三十人座、四十人座
只要是挂“红底白字”或“黄底黑字”的车牌,通通都算是游览车客运业
公司都必须雇用驾驶大客车三年以上经历之驾驶员
至于游览车驾驶人的登记证,则是为了让民众辨别驾驶人资格的方式
游览车公司雇用驾驶时,必须先向主管机关登记,取得登记证,放置于车上
核发登记证时,就会先核对驾驶人的驾驶经历,确认无误后才会核发
不过这项制度目前并不适用在金门地区,金门县暂时没有游览车驾驶人登记证
即使游览车驾驶有大客车三年以上经历,但若没有申请登记证,还是违法的
即使申请了登记证,也获得核发,但
行车时没有置于车内仪表板与挡风玻璃最右缘间平台上方中间明显处之固定插座上
还是违法的,罚款通通都是九千元起跳
而且这样的行为属于违规营业(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若是保险公司有违规营业除外条款,发生意外时,是可以主张不赔的
(只不过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定会让保险公司乘心如意)
至于前面提到,大客车包括“营业大客车”、“自用大客车”、“游览车”等三大类
也就是说,刚拿到大客车驾照的驾驶人,还是可以驾驶“游览车”以外的两大类
“营业大客车”就是绿色车牌,像是一般固定路线的客运车
“自用大客车”则是白底绿字车牌,机关、学校申请来自行使用的
如果学校的校车是白色车牌(非汽车运输业),则没有驾驶经历和登记证的问题
但如果是租外面的红牌游览车,无论车型大小,都受到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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