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上大神,小弟我申请行号,今天接到桃园经发局电话说申请地址门牌未编订,这样
是否只能找其他地址或者是可以申请什么证明吗?
以下是承办人email的内容:
按商业登记法第9条、经济部97年8月1日经商字第09700595900号函及100年10月6日经商字
第10000663320号函释意旨,商业登记之“所在地”,系为商业法律关系之中心地域,举
凡债务清偿、诉讼之管辖及书状之送达均以所在地为依据,应以户政机关编订之门牌为依
归,尚非为营业行为发生之营业场所。是以,非户政编定之门牌无法作为前开书状送达之
商业法律关系之中心地域,自无法登记为所在地,请另觅有户政编定门牌为商业所在地或
检附户政编定门牌之证明文件。
恳请版上大神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