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家都不好过,私人案件锐减,
所以有多投了几个公标案,大部分都蛮正常的。
但这两天遇到一个有点奇怪的状况:
开标结果,我们因为报价标单的内容被判为不合格标。
打电话去了解后,发包科人是说: 我们报价的项目和内容改过了。
这样子是属于篡改标案文件...
我们觉得非常讶异,
因为投其他单位时,也都是在报价单里列出相应于提案的项目,
我们以为他们的文件另有特殊的规定,
后来详细追问后,他们才勉强指出一般通用的公告规定:
五、提供电子领标: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标期限前,
迳自...招标文件,惟不得任意复制、抄袭、转载及篡改。
他们认为我们在报价单,填上自己的报价细项是"篡改"...
疑? 所以我的名字比较长,延伸了签名栏,就变成篡改了?
那全业界的服务建议书,应该都是篡改了?
目前我们是打算申诉,
之前的标案不论有得到或没得到的,我们都没遇过争议,
故想请问各位先进,有什么建议吗?
或者有可能会留下纪录导致其他标案很难拿到吗?
PS:这案子流标过一次(没人投),
这次来了几间,就有三、四间不合格标。
单位是工程类的,但我们投的是文创类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