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本人最近有合作纠纷,
想请教版上各位大大,谢谢.
本人创业开早餐店已三年多,今年二月有朋友想要入股合作,
目标是共同开立分店.
朋友擅长经营管理,他看好我的产品,
朋友的专长也是本人较不擅长,因此开始合作.
目前的合作模式是雇主关系,薪资高于其它正职,
除了学习/操作店内营运事物之外,也要提供其它劳务.
比如说:运用专长,协助店内检视成本/营运模式进而达到增加获利.
原本规划是开分店时,朋友第一间店可以入股分红,
分店双方持股49%/51%,角色从雇员变成股东.
最近本人意识到彼此认知理念不同,决定不合作开店,避免麻烦.
问题来了,朋友认为之前提供的其它劳务有增加获利部分需要分红.
朋友表示共同目标是开分店,而且之后第一间店可以分红,
在现阶段可以直接提供其它劳务以增加获利,所以没有用签合约的方式来进行.
但是本人现在不打算继续合作,所以朋友表示觉得需要分红.
请问各位版上大大,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