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版上的大家,
跟人合资开了间小吃店,家庭因素我在半年后提出拆伙,
对方没有技术,我教会他之后对方乐见其成说要接下店来自己做,顾客数稳定但很慢的成长
费用类(房租、水电费)决议均摊,
设备类一开始由接手方依价折旧接收,
但后来又说我必须要跟他均分并且折旧,
装潢的部分如果是结束营业那均分很合理,
可是说要接下来做然后说我需要付一半并折旧,
我怎么想都觉得我被凹,
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
一般拆伙装潢、设备是怎么算的
希望有经验的经营达人们能提供一些看法,
或可以请什么单位协助调解?
感谢各位,感谢toberich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