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是潜水很久的板友。
目前有一家小商号,但因为接下来会合作一个比较大型的案子,
考虑到负责人责任问题,因此想改登记为公司,
但看来必须要注销商号,才能成立为公司。
但目前我有一个案子还在进行中有合约关系,最快也要四月才能结案,
而当前这个大案子又必须三月就签约,换言之我应该要在三月就成立新公司,
在这情况下,想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做比较适合呢?
我若直接注销商号改公司,会不会害当前合约失效、有损客户权益?
还是商号合约结束后再注销,但现在先成立新公司,
但如此一来,我身为负责人,是否三四月这段期间,就必须两边都缴税缴保险了?
以上,谢谢大家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