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低价抢生意

楼主: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03-02 13:41:49
本身是执业律师,且曾经担任公务员十年,任职期间也负责不少采购案
目前也是不少政府采购案的顾问、兼任研究员
基于以上面的经验,提供一些法律意见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法律,政府采购法、公平交易法
一、以公平交易法来说,“竞争”这个概念是有定义的
“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
、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
而“反竞争行为”(例:联合行为)是会被处罚高额罚锾的
也就是说低价抢标根本不是不道德,反而是法律要求
你有实力,就应该大力抢、低价抢,当然不能给出低品质等等
二、以政府采购法来看
直接贴法条
意图影响决标价格或获取不当利益,而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使厂商不为投标或不为价格之竞争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这可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问如果有第三家业者知道第一家与第二家业者见面,会如何处理?
找调查局、廉政署,如果真的进入刑事侦查程序,采购机关很可能就会废标
第三家以后都可以爽爽标
就算没有第三家,增加这种风险,对事业经营没有帮助
不如把本业做好,找自己的律师、找自己的有力人士
事业经营,“法遵”跟“关系”也是很重要的
※ 引述《Worcester (伍斯特)》之铭言:
: 各位对于削价竞争抢生意这件事不晓得有什么想法
: 尤其是原本的生意长期由一家厂商承接的情况下
: 会觉得商场上本来就各凭本事
: 还是会觉得这是一项没有商业道德的行为?
: 朋友最近说了一件故事
: 有一个机关 每年都会针对固定一项需求公开招标 价格标(最低标)
: 一年一标 没有后续扩充
: 不是工程类的生意 相比之下这项需求单纯多了 没有复杂的利益纠纷
: 金额也不大 最多就是勉强突破七位数
: 这笔生意过去大多是被同一家厂商把持
: 偶尔会有一些程咬金抢走一两年的生意 之后又会被旧厂商抢回来
: 直到前年 有一家新厂商以有史以来最低价标到这笔生意
: 于是旧厂商找新厂商过去聊一聊 大概就是说些"做生意不必破坏行情"
: "你用低价抢我生意 那我也用低价抢你生意 这样抢来抢去对大家都没好处"
: "把价格压低 你也没赚多少 爽到的只有机关 何必呢"
: "你如果真的想做 大家都可以谈 说不定还可以一起合作"
: "下次你也可以跟我说你想用多少标到 我出高你一些些 你标到后再转包给我也行"
: 之类的话
: 新厂商也没多说什么 就笑笑而已
: 到了去年 新旧厂商都来投
: 新厂商的价格比前一年还低了1%左右 而旧厂商硬是出更低价把生意抢了回去
: 新厂商也只好摸摸鼻子回家
这就是竞争,以公平交易法来看
It's Good.
: 今年投标的时候又快到了
: 旧厂商打了一通电话给新厂商 希望再找他聊聊
: 新厂商一直以最近较忙为由回绝 旧厂商也不愿在电话中明讲是要聊什么
: 不过我想大家都知道聊天内容会是什么
: 而旧厂商会一直试着连络新厂商 直到对方愿意见面为止
: 故事大概就是这样
: 回到开头的问题 不晓得大家对削价竞争的看法是如何?
: 会觉得抢生意这行为很机歪 还是天经地义?
你可以不参加投标,但切勿见面后才不参加投标
或见面后与对方达成价格上的共识
(其实没有共识,公平会也可以认为你们有默契的联合行为)
所以,这可能涉及绑标围标、联合行为,产生的潜在风险少则罚锾
严重则不得再参与政府采购
: 假设旧厂商规模比新厂商大很多 要找新厂商麻烦也不难
: 新厂商也有一些人脉 只是不想随便动用这一层关系 想靠自己的力量解决
: 大家觉得在旧厂商盛情邀约之下 新厂商该不该跟对方见面?
见面这个行为就可能被主管机关误会了,建议找自己的律师或顾问
: 如果你们是其中一者 又会怎么做?
避不见面
找律师、有力人士
作者: AngelStair (eclipse)   2019-03-02 14:13:00
不一定会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也可以走行政诉讼?结局一样是很可能就废标,再重新开标,厂商洗牌过垄断才不会再发生低价抢标吧总之,回文所说的就是采购法不管商业公开竞争至于那些小动作,请自保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9-03-02 15:56:00
反正新公司不理旧公司的邀约是正确的,宴无好宴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9-03-02 19:05:00
围标搓圆仔汤是犯法的
作者: aaatmy (失语症练习)   2019-03-03 15:28:00
谢谢律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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