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疑问应该都曾经存在于每个创业者的心中,
过去因为两税合一,所以公司跟行号所须负担的税相差无几,
所以在考虑时,税不会是主要考虑因素,而是另外考虑:
一、有无开立发票的需求? (客户主要是个人还是公司?)
二、是否追求财务跟税务规划的弹性化?
三、有无可能发生工伤意外,导致会有大额的不预期负债?
四、股东人数有几人?
但今年税改后,两税合一废除了,除了考量上面的因素外,
还要额外考虑公司的所得会被重复课税...
简单的说
公司除了要缴营利事业所得税外,股利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要再缴一次税(甲乙案)
但行号却不需要缴营利事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并入出资人的综合所得税中去缴纳..
差别很大吗? 举个例子算算看....
一般的三口之家,夫妻两人皆有薪资所得各60万元,并扶养一名未成年子女,
而夫妻同时又经营一家店,假设年营业额1,000万元,采用书审6%申报营利事业所得,
所以营利事业所得为60万元。
情况1:若成立的是公司
必须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60万元 * 20% = 12万元
缴完税捐后的48万元,假设全数分配给业主,
若采用甲案,股利所得分离课税,需缴 48万 * 28% = 13.44万元
个人综所税
所得净额= 薪资 60万*2 -免税额 8.8万*3 -标扣额 12万*2 -薪扣 20万*2
= 29.6万
个人综所税 = 29.6 万 * 5% = 1.48万元
所以若采甲案,股利分离课税13.44万 + 综所税 1.48万 = 14.92万元
若采用乙案,股利所得并入所得净额中,但股利所得之8.5%可以扣抵所得税(最多8万)
所得净额 = 29.6万 + 48万 = 77.6万
个人综所税= 77.6万*12% - 37,800 - 48万 * 8.5% = 1.452万元
综合甲、乙两案,选择乙案仅要缴1.45万较为有利
所以设立公司要负担的税为 营所税 12万 + 综所税 1.452万 =13.452万元
情况2:若成立的是行号
则不需缴营所税,营利所得 60万直接加进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所得净额中课税,
所得净额 = 29.6万 + 60万 = 89.6万
个人综所税 = 89.6万*12% - 37,800 = 6.972万
就上述两个情况,行号比公司少缴了 6.48万的税
但这样的结论也不是绝对的,当个人综所税适用的税率超过20%的时候,结论就会反过来,
有其它有疑问或是我算错的地方都欢迎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