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作] 寻找批发商

楼主: PeppermintC (.)   2016-10-20 15:51:09
蛮有趣的讨论串,来乱入一下。
※ 引述《cava88 (Ca va?)》之铭言:
: 经友人跟原PO洽询之后,
: 发现此人利用极度夸饰的手法,
: 招收所谓的批发商(先付四万五学费),
: 批发商还要缴学费,这辈子第一次听过....
首先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天大的误会。
原PO-schuchu0625的标题写得是"寻找批发商"
一般来说,大家会觉得她想要找得是"卖东西给她的批发商"
但是在原PO-schuchu0625的文章内文中,她想要找的是"批发代理商"
也就是"从她那边批货去卖的代理商"
然后,这个所谓的【批发代理商】有分两种。
第一种是原PO-schuchu0625当平行进口大盘(迷你型?),找代理商跟她批货。不用学费
第二种是原PO-schuchu0625进行创业教学,费用四万五,
把各国的货源(多吗?)跟粉丝团经营都教给有意愿独立创业的人,学会了自己去批货。
刚好很多所谓的诈欺都有一个特色: 【没赚到钱就先缴钱】。
因此,CAVA友人应该就是从这里产生了怀疑,认为原PO-schuchu0625有诈欺的嫌疑
而CAVA对这个嫌疑的疑惑愈来愈大的主因,就是【营业额究竟有没有破万】
: 其本业经营的状况完全与其宣称的营业额每日破万完全不符,
: 有图有真相,请各位版友务必小心,
: 个人最讨厌做生意不正直又没有诚信的人,
: 发现这样的行为,绝对要公开,以免大家误信!!
:

: 原PO的虾皮卖场,
: https://shopee.tw/shop/1888342/?tab=product
: 还有FB
我也不知道真相如何(是否营业额有破万),
但是因为这个CASE很有趣,我查了一下
以下是我调查与观察的过程分享。
一、这里只有单纯虾皮的资料,没有脸书的销售资料。
二、脸书有一万多粉丝,相当于每篇文章PO出去有三、五百左右的广告效应。
三、以原PO-schuchu0625的资料来查询,可以查到四个不同的脸书,
其中有三个经营了不同品牌的系列商品(包含这个系列文提到的首饰精品)
四、脸书上推广【创业教学】四万五,应该也包括在营业额里面。
五、万一她真的有几个【批发代理商】,那么由她所提供的货源,都算在营业额
六、她创业教学出去的学生真的都会跨国去叫货吗?还是会麻烦原PO来代理呢?
如果由原PO代理,哪怕原PO只收个5%的手续费之类的,那也都算在营业额里面
: https://www.facebook.com/ch.addition/shop/?rid=979721678752863&rt=9
: FB每天都PO一些重复的照片来洗版,看能不能钓到一些鱼来吃。
其实卖首饰的人,每天怎么PO,当然都只能PO一些首饰的照片。
就好像经营宠物旅馆的大大,也一定是PO宠物们的照片、影片。
卖海鲜的人也是每天叫喊著:【今天的海鲜又鲜又美又好吃】
所谓生活,所谓做生意,本来就是每天重复著95%同样的工作。
偶而(真的进了新货)才做一些变化。
这篇文章的意思是,或许原PO用了一些话术,
(日收破万怎么客观认定,然后状态的持续时间多长? 是否构成严重违背事实? )
但是原PO所经营的网络拍卖的成果,或许并没有那么不堪。
而创业教学四万五,这个价码真的是见仁见智。
指称这样的价码太贵,因此,非使用诈欺手段不能使消费者上门消费,
这样的指控力稍嫌不足。
以上是我的调查、观察过程与分享,真相我当然不知道,
总之,有待在法院所呈现的证据来说话。(而我们恐怕永远也不会知道)
大概是这样的意思。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10-20 15:57:00
您好,我的学员都是自己叫货,所以完全没有抽,这边也有对话记录,所有证据我都给了警方,谢谢你关心与指教,但也麻烦可以告一段落了,况且我真的不需要跟各位交代,目前所有文章我都会备份!谢谢你!"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也麻烦各位别再乱入,因为以先生提到那几点,今天早上确实都以那几点为证据给警方,所有各位的指教关心,我都会放在心理,谢谢你们!
楼主: PeppermintC (.)   2016-10-20 15:59:00
我是在帮你讲话,不是在"指教"你.. (叹气
作者: kornkorn78 (阿强)   2016-10-20 16:00:00
我比较好奇都资讯爆炸时代了怎么还会有人缴学费学批发@
作者: redhorse ( 小小草民)   2016-10-20 16:01:00
XD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10-20 16:02:00
P大我知道,不然你不会说最后一段,谢谢你...K大,其实我在教学,都会让学员赚钱我才会放手,不然我都是以小帮手身分帮学员回客人,不然我学员怎那么挺我,但可能我很像诈骗吧T_T"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谢谢这个版的人,怀疑我的也好,维护我的我真的很感谢!但一切我都给警方证据处理,如果可以再麻烦给我宁静,谢谢你们!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6-10-20 16:26:00
应该是说学费就类似加盟或顶让的技术转让费 的意思吧?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10-20 16:37:00
嗯嗯,其实我的合约是写网络供应商技术转移,这边我也有给警察看过每份正式合约,还有我把营业额印下来给他们,就针对那位先生问题,我都教给警方处理了!加上P大说的批发,我有时包八十组、超过一百组,包到半夜三点多... 更何况先生与我做任何签约以及交涉动作,也没跟我确认他的疑惑,就直接在网络上这样说我....我真的才会马上有动作,把证据都给警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0 16:58:00
警方调查到对方人别资料,就直接请律师自诉就好了,跳过检察官直接起诉比较快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0 17:06:00
网络供应商技术转移契约是以公司名义签定还是个人名义?
作者: schuchu625 (舒舒)   2016-10-20 17:14:00
好的,谢谢建议!我不在做回复囉!因为一回复就会有更多问题,永远回复不完,也会涉及到我的隐私,我也说过这边所有证据我都给警方了,我们在这边讨论也没什么意义,谢谢你们,谢谢各位关心!谢谢P大,我真的很感激你,初期我也失败过,一个礼拜大概三张单,但是我一旦发表了更多资讯在网络上,一定会有更多问题,所以有请教律师,目前我们的证据都给警方了,也报案了,所以希望别有太多资讯在网络上,如果最后我真的站住脚,当然C大也要公开解释道歉,这边自然会洗清我的质疑,谢谢你的建议,我一定会放在心理,所以希望网络上可以告一段落,谢谢各位!
作者: raccoon0120 (上善若水)   2016-10-20 17:57:00
(不再回复囉)
作者: POLOUS (庄哥)   2016-10-20 18:09:00
我不再回复囉*100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0 18:25:00
老实说很多问题根本就不涉及隐私啊…我是不太明白为什么不能公开明白回答就是了,例如肖像权的部分,有取得就是有取得,这不是很单纯吗?直截了当的回答也会对商誉有所加分呢。
作者: OD1109 (强棒高手)   2016-10-20 18:41:00
我觉得告不告是个人权利 成不成立才是问题
作者: LJY99 (黑框眼镜)   2016-10-20 18:54:00
到底要回复几次啦,讲n遍不回复欸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16-10-20 19:38:00
现在在打法律前哨战,以刑逼民,很常见的攻防
作者: raccoon0120 (上善若水)   2016-10-20 19:41:00
有没有前辈可以分析一下cava的输赢条件?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16-10-20 19:48:00
不要谩骂的话,要举证那位输面大,现在双方都还在收集有利证据中,看谁自爆了
作者: www1025 (G)   2016-10-20 19:54:00
我是觉得连成立都有难度啦...
作者: WESTONE (oreztsae。里)   2016-10-20 19:55:00
s大应该很懂不然就是有人下指导棋。赞同w大,所以s大才用以刑逼民的策略
作者: www1025 (G)   2016-10-20 20:18:00
侦查庭遇到脾气比较不好的检察官有机会被当庭训斥XD
作者: lsp33 (LSP)   2016-10-20 20:21:00
现在与人为善 不会有点阅率 没有回文就没有涟漪所以有些人会一直说不回 可是还是回 这样才会有点有时候有些粉丝团PO文 会安排自己人吵起来 就是这个道理反正我们搬板凳的 也变相增加了这些粉丝团的人气
作者: www1025 (G)   2016-10-20 20:28:00
喔?还有这招?!安排人来吵架做戏吸引人气满高招的
作者: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6-10-20 20:28:00
是人气?还是?我觉得如果ㄧ开始不闹大不回应,搞不好还是有人会信她但她这样搞一搞......我觉得至少她不用想在这招到生意看看市面上有些企业、品牌、政府如何处理这种事情?
作者: cava88 (Ca va?)   2016-10-20 20:30:00
各位大大,我真的是看不下去才回文,正义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作者: c1823akimo (甜蜜幸福的一坨屎)   2016-10-20 20:31:00
有时候不闻不问,不闹大,或神隐...也是方法因为网络资讯太快...台湾人又很健忘...不过这次我觉得...先不管对错...但至少她搞坏了自己的生意,已经是不变的事实了拉板凳...看后续...
作者: lsp33 (LSP)   2016-10-20 20:42:00
其实她提供的那些服务 对门外汉来说 也不算太贵会自己做的会觉得很简单 就是不会做的才会付那些钱糟了 我这样回这一系列 会不会被潜水的板友打为一推一拉的拉方 也被当成莎库拉了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0 20:44:00
楼上别怕,同样的内容我回过了。
作者: book2381   2016-10-20 21:15:00
想学,但有谁能保証我学完后,一个月多赚个十万就好~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10-20 21:25:00
那你的学费大概得缴个300万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0 22:06:00
多个净利10万的话,学费300万不贵。
作者: ben316316f (香槟)   2016-10-20 22:13:00
我也玩过两个品牌吵架XDDD两个品牌吵架会创造出两个品牌的忠实粉丝顺便挤压其他品牌其实根本吵假的
作者: remarque (随缘)   2016-10-20 22:44:00
最初的那篇写的是"网拍经营了半年多,营业额每日破万"这样不能把其它零零种种收入的也灌进营业额内吧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16-10-20 23:48:00
系列文看下来最推这一篇 理性分析兼和事佬 拉板凳
作者: lingstar   2016-10-21 00:34:00
看对话只感觉:觉得自己各种委屈,好可怜,我要贴对话来洗刷冤屈呜呜
作者: ANANGON1 (气息)   2016-10-21 00:34:00
坦白说,我不觉得会不起诉,原po只要能提出营业额的证据,反而很大的机会检察官就是看证据办事,还有法院才不会管原po有没有缴税的问题咧
作者: remarque (随缘)   2016-10-21 00:48:00
其实只要拿出每日网拍营业额破万的证据所有的质疑不攻自破....
作者: ABBOBO (阿宝)   2016-10-21 01:02:00
问题就是拿不出来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0-21 01:11:00
营业额证据拿自己记的不算 要拿报税过的资料 法院又不笨所以没报税的尽量吹 到法院全现形 就算胜诉要算损害赔偿也要拿报税的证明有受到不实言论而减少 没报税就好笑了还有更好玩的就算告赢了 被告可以拿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 向国税局检举逃漏税 本来被告手上是没这些资料的 XD整个补税加罚金算下来 搞不好原告损失的会比被告多 XD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1 02:09:00
楼上正解。
作者: gn00324893 (见人就是缴精)   2016-10-21 02:37:00
我就说她根本提油桶上阵阿 这种事本来就是自己理亏 台湾逃漏税、钻法规漏洞的风气太盛了 随便抓都一堆洞可以搞她 不摸摸鼻子删文低调还在这边战 呵呵果然小女生就算她告赢了拿了那些钱 结果税被查说不定还要倒赔 而且之后的收入都要扣税 根本超亏
作者: MooNK (黯淡的光)   2016-10-21 02:48:00
大家都突破盲肠了!
作者: abdd123413 (班公司统编:24542075E︰)   2016-10-21 04:20:00
人家可是开名车拿名牌包欸 哪在乎这点小钱阿? 面子比较重要啦
作者: links1987101 (洛)   2016-10-21 08:32:00
那个手拿包没多少钱…
作者: s961212055 (Jme)   2016-10-21 08:37:00
我很纳闷为什么要一直贴出对话@@这些对话根本没有什么说服力啊?
作者: ariadne (壞人)   2016-10-21 08:40:00
讲真的 上法庭原告会更麻烦 就算原告小心的不想拿出证据但是被告可以跟法官申请调查原告所有帐户自公司成立以来交易纪录 因为这样就可以从金流上证明有没有每日营业额破万 就攻防来说是很合理的证据 然后这样被告手上就有公私帐户资料 然后又刚好有几十个觉得义气比节操重要的朋友在案件结束后的一年半载 对这些帐户汇入一元 然后打165…造成的影响可是很恐怖的 赤脚的不怕穿鞋的 很恐怖的 QQ
作者: Y2797 (以和为贵)   2016-10-21 09:06:00
学费说真的不贵...
作者: s901807 ( Justin)   2016-10-21 10:51:00
营业额要提出报税的证明,不然根本无法判断资金来源不然跟朋友借10万汇入也算营业额吗?个人浅见
作者: jimopon (小元)   2016-10-21 11:24:00
这根本就告不成
作者: geha (人过30志气短)   2016-10-21 11:53:00
实物经验是, 这种案子很难有什么有力证据, 不可能起诉的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6-10-21 12:20:00
这火真的会烧得很旺…本来只是一点小火星而已....
作者: justreal (想见不敢见)   2016-10-21 14:56:00
可能原告很想跟国税局的人喝茶吧 一天如果一万 一个月30万 这样逃了不少税欸
作者: aceone   2016-10-21 19:36:00
题外话 粉丝团有流量不会加分吧 不是一般网站不会增加网站排名那些的
作者: allkss7127 (吕小喵T)   2016-10-24 00:02:00
S姐说 : 我都有正常缴税 ! 你们都误解了喔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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