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是觉得基本薪资订定多少,跟上班时数还有放假天数,要看行业别来区分...
因为有些行业工作性质,真的要如政府这样订出的规则实行,其实不太容易...
假如政府可以制定出例如:甲行业基本薪资A元,上班时数最多B小时,放假天数至少C天;
乙行业基本薪资D元,上班时数最多E小时,放假天数至少F天...
一直制定下去...
行业别可能很多,当然也是有其他细小行业无法归类出来,而其他没归类制订出的行业,
求职者除了个人特别需求,自然就会不太会去接触...
这样每个行业制定下去,求职者针对所需可以选择满足自己的工作,
而雇主也可以有弹性的依照自己工作性质去遵守.
请问这样可以吗?
作者: batboylin (batboylin) 2016-04-30 22:34:00
基本上这还是上班族领月薪的思维,应该跳脱这思维上班族喜欢放假是因为领月薪,但很多行业像水电木工师傅是算工作天的,一天三千以上。对他们而言就是把工程做好后算工钱,大月根本连假都“舍不得”休,小月则闲闲兼差。更有些早市员工也是算天,一天一千两千,他们需要钱的就多做几天,甚至兼黄昏市场。有些零工则用时薪制,这时段能配合的就来打工。这些都是员工愿意做才来的,你要他们多休几天也要问问他们愿不愿意。制定政策要能符合台湾的工作环境,不能老是以上班族思维去想。现今劳基法基本工资时薪120元的含意已包含休息假日没工作时的补偿金贴,有如月薪20008元每周只能工作40小时其他日子应给员工休息的精神。也就是说有些行业适合领月薪,有些日薪,有些计时,都可按属性由劳资双方共识。强行要某些行业周休几天是做不到的,连柯p政府都做不到!如果时薪120,工作22天,每天8小时,是领21120元!不是月薪的20008喔!不要老是有人认为给时薪给日薪是在违反劳基法压搾员工,实在是需多行业不适合月薪制罢了。根据比例20008调高26000,则时薪变156,日薪8小时1248元。以女装买卖业而言一小时多36元,只要员工多卖一件内搭裤的业绩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