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老板
: 1.有四个股东 各出50万
: 成立资本额200万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执行公司业务 其余三人为投资人
: 日后因资金不足 公司再贷款100万
: 那是否等同于那三位投资人 也各有25万的债务责任?
看你是以什么名义去借
如果你用公司的名义去借钱
100万就是公司的债务责任,与股东个人无关
(包括负责人本人他也没有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
你公司资本赔光光不够还就倒闭
股东个人不会有更多的责任
除非你借钱时以个人名义当保证人或连带保证人
当然实务上
债主会要求负责人对这笔债务
以个人名义做连带保证
: 2.是否有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也使用可转债的概念
: 就是那三个股东各贷50万给那个负责人
: 无股权 但有利息
: 见到公司营运渐好 可把债权转股权?
: 再请各位前辈讨论与指点 谢谢
可转债就是债券
你没有上市,没有公开发行
依法是不能发行债券的
至于说以债作股
这是可以的,只要债主与股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
但是你说"那三个股东各贷50万给那个负责人"
我推测你的意思
是你以个人名义向另外3个股东各借50万?
然后你再以个人名义增资到公司 增资150万元?
之后你的公司就是:
负责人股权200万,其他ABC小股东各50万 合计350万的股本?
这样的话 你个人要怎么还钱给ABC三人
就与公司无关
完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两造谈妥就可以
用你手上的50万股票抵还可以
学新北市议员一样讲好睡一次50万也可以
只要两造谈妥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