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问题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2:59:16
※ 引述《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之铭言:
: 想请教各位老板
: 1.有四个股东 各出50万
: 成立资本额200万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执行公司业务 其余三人为投资人
: 日后因资金不足 公司再贷款100万
: 那是否等同于那三位投资人 也各有25万的债务责任?
看你是以什么名义去借
如果你用公司的名义去借钱
100万就是公司的债务责任,与股东个人无关
(包括负责人本人他也没有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
你公司资本赔光光不够还就倒闭
股东个人不会有更多的责任
除非你借钱时以个人名义当保证人或连带保证人
当然实务上
债主会要求负责人对这笔债务
以个人名义做连带保证
: 2.是否有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也使用可转债的概念
: 就是那三个股东各贷50万给那个负责人
: 无股权 但有利息
: 见到公司营运渐好 可把债权转股权?
: 再请各位前辈讨论与指点 谢谢
可转债就是债券
你没有上市,没有公开发行
依法是不能发行债券的
至于说以债作股
这是可以的,只要债主与股东都同意的话就可以
但是你说"那三个股东各贷50万给那个负责人"
我推测你的意思
是你以个人名义向另外3个股东各借50万?
然后你再以个人名义增资到公司 增资150万元?
之后你的公司就是:
负责人股权200万,其他ABC小股东各50万 合计350万的股本?
这样的话 你个人要怎么还钱给ABC三人
就与公司无关
完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两造谈妥就可以
用你手上的50万股票抵还可以
学新北市议员一样讲好睡一次50万也可以
只要两造谈妥都可以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04:00
感谢s大清楚的解说!是朋友约我入股 我怕倒了还要负债,所以异想天开看能否用CB的概念 xd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06:00
我国没有垃圾债券市场 要一定程度以上的公司才能发债券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20:00
请问s大是会计师吗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21:00
不是 所以你去找你的记帐士问吧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25:00
看您的文对财税法律都挺了解的 应该是专业人士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26:00
这些大学有教 商事法跟货币银行学都有教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42:00
另想请教,如果该公司不幸倒了,ABC三个股东是对剩余固定资产有所有权吗?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46:00
你是说要走清算喔?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50:00
对阿 清算条件是可协商的吗 能叫负责人赔我们钱吗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50:00
清算的顺序: 欠税>欠薪>债权>股权 股东是最后分的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51:00
有限责任啊 负责人不用多赔你钱 除非你能证明他背信之类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51:00
原来如此 专业推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3:53:00
负责人如果有报薪水 公司积欠他的薪资会优先分配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3:59:00
那如果他应付都是开票,最后倒闭,他也不用还?
楼主: sdhpipt   2016-04-18 14:06:00
理论上不用 但是厂商与银行不是笨蛋你要领公司支票 要先过银行那一关 刚成立的公司常领不到厂商也会有些防范所以说存心诈骗的人反而要做一两年的假营业 让营业上轨道才能骗取股东,上游与银行的信任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8 14:33:00
有听说成立公司时请人代垫资本额 好了再还他这样没犯法吗? 资本额大比较好做生意跟借贷
作者: dolra (哆拉多健康)   2016-04-19 01:23:00
代垫资本额这种做法是有刑责的,以前的确有人这样操作,但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会计师之前回答我的)
作者: 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   2016-04-19 09:37:00
谢谢楼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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