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认为你这个主管搞不太清楚状况,员工旷职还资遣,有没有这么好的公司?
合理怀疑他连资遣跟开除都搞不懂? 不过也不能排除是原po转达意思错误就是了
这里我想可以先打住,旷职是可以直接开除的,不必资遣
(开除跟资遣的差异应该不用说了吧)
也顺便说一下,适用劳退新制的人,未满三个月也是有资遣费的。(旧制要满一年)
新制规定是满一年0.5个月资遣费,六个月顶。未满一年照比例
2. 公司内规不可以凌驾劳基法之上。劳基法是最低要求,公司的规定可以优于劳基法
不能比劳基法差,差就是违法。没有什么公司规定是公司规定这种事
公司规定犯错者可以鞭刑,那不就凌驾刑法之上了?
3. 回到主题,未满三个月到底要不要预告
劳基法 第十六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基法的规定是满三个月以上要提前十天。没有规定满三个月以下不用预告
所以如果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契约有明定这一点,三个月内需提前一周预告离职
那么在劳基法上,公司并没有违法,且符合劳基法精神
当然公司如果规定三个月以下要预告大于十天,明显就违法了
重点 1. 双方有签定劳动契约且有明定
2. 契约内容未违反劳基法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至于你跟公司签了什么劳动契约,正常你手边会有一份,
快拿出来看吧。
4. 与预告天数无关,离职面谈、流程,这是公司的事,不是员工的事
在规定的预告天数内,公司要自己想办法跑完这些流程。
5. 只要公司有恶意扣薪的状况,不要犹豫,立刻到劳工局申请调解。
建议你证据要收集起来。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铭言:
: 在南科某公司上班快满两个月
: 昨天上班时主动跟主管提出离职
: 结果主管说不给离职 起码要提前一个星期
: 一定要跑完离职流程 面谈 才给离职
: 说最快离职起码也要到礼拜五
: 叫我隔天还是要来继续工作 不来就是旷职
: 如果旷职三日就是资遣
: 我询问该名主管 劳基法没规定三个月内离职要提前一星期说
: 他说公司有公司规定 你离职没提前一个星期
: 我就是记你旷职 旷职三日资遣
: 到时候被扣薪 或是怎样
: 不要到时候来找我求情
: 我就依照公司的规定流程处理
: 劳基法是劳基法
: 公司就是有公司自己的规定 公司的规定为主
: 想请问他这说法算是威胁吗?
: 公司规定什么时候大于劳基法了.........
: 主管坚持不给离职 不然算我旷职&公司规定处理
: 没遇过这种状况
: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对离职相关比较了解的板友可以替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