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铭言:
: 在南科某公司上班快满两个月
: 昨天上班时主动跟主管提出离职
: 结果主管说不给离职 起码要提前一个星期
: 一定要跑完离职流程 面谈 才给离职
: 说最快离职起码也要到礼拜五
: 叫我隔天还是要来继续工作 不来就是旷职
: 如果旷职三日就是资遣
: 我询问该名主管 劳基法没规定三个月内离职要提前一星期说
: 他说公司有公司规定 你离职没提前一个星期
: 我就是记你旷职 旷职三日资遣
: 到时候被扣薪 或是怎样
: 不要到时候来找我求情
自己辞职
旷职三日后开除
这两种在法律上是一模一样的。
但是以你的状况,公司的对策就是扣住薪水不给。当然公司绝对违法。
只是公司欠我两万,找律师就要花六万。告下去根本不合算。
建议是这样
1.劳工局调解不用钱,自己到劳工局填表格,等调解。
2.可以要求劳工局做劳动检查。顺便填一填。
注意的是1,2是不同项目,你就是要填两张表申请。
劳工局没有这么热心,一定是民众叫一下,劳工局才会动一下。
反正都要调解了,蒐集出缺勤资料/email纪录/Line/出差纪录
证明有加班,能拿就尽量拿。
不管是调解,还是劳动检查,劳工局都会公文通知你,确定地址不要写错。
申请劳动检查,没有规定要在职,离职后一样可以声请。
有个技巧就是
公司有12345违规,你就只检举1。
劳动检查,抓到12违规。劳工局会公文通知你结果。
然后你再检举一次,检举3
这样懂了吧!嘿嘿嘿
如果公司很屌不甩调解,那就没辙,一定要上法院。
律师费不能省,加油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