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作形象T恤 可抵税
2025-01-23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愈来愈多公司为宣传目的,而制作品牌形象T恤,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照《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若相关制作费用的进项税额,未涉及特定不得扣抵状况,且
形象T恤确实用于公司业务宣传,即可依法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台北国税局说明,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有五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可扣抵销项税额,第一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合法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第二,若货
物或劳务非用于本业或附属业务,也不得扣抵,但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或对政府捐献
者则不在此限。
第三,作为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扣抵;第四,若货物或劳务是提供给员
工个人的酬劳,也不得扣抵;第五,自用乘人小汽车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扣抵。
国税局提醒,若公司制作形象T恤用于品牌宣传或业务推广,其进项税额应能符合扣抵条
件,不过,企业应根据实际用途及使用情况判断,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0879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