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有车位出租共享 须申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17 10:53:12
自有车位出租共享 须申报
2025-01-17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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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出现新兴出租型态,民众将自有车位部分时段出租。示意图。 联合报系数据库
共享经济盛行,市场上出现新兴出租型态,民众将自有车位部分时段出租,提供给有临时
停车需求的车主,并收取租金。国税局表示,无论是采固定租金或按比率分润,依规定属
于租赁所得,必须记得申报所得税。
大型城市车位一位难求,近年有云端管理业者提出新型商业模式,让车位所有人将自有车
位部分时段共享给有临时停车需求的用户,并透过云端管理平台获得租金或分润收入,
App居中媒合供给与需求,车位所有人可选择每月收取固定租金、按停车费收入一定比率
分润、同时采固定租金与分润的混合模式等合作方式。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说明,业者通常会建置智慧地锁、遥控系统等设备,并透过线上付款方
式向会员收取停车费,再依合作模式支付车位主相应报酬。车位主无论是取得固定租金或
比率分润,依税法规定,所得均属租赁所得。
因此车位主应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余额为所得额,并申报纳税,必要费
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保险费及为出租而支付的其他合理必要费用,若车位主无
法自行举证相关费用,则可依财政部颁定的减除标准计算,也就是以财产租赁收入的43%
作为必要费用。
举例来说,小明透过云端管理平台提供自有车位部分使用时段,全年获取分润收入18.8万
元,由于该车位为建物附属车位,小明无法举证相关必要费用,因此费用以租赁收入43%
计,扣除费用后,租赁所得为107,160元,小明隔年申报所得税时,记得列入申报。
国税局呼吁,车位主共享自有车位闲置时段并收租,应记得申报,千万别因一时疏忽而衍
生补税及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954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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