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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0:53:49房屋无偿供营业使用 要税
2025-01-14 01:0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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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台北国税局提醒,若个人将名下房屋无偿借给营业人设籍使用,无论是否实际收取租
金,都必须依当地一般租金水准计算租赁收入,并在次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记者朱曼
宁/摄影
财政台北国税局提醒,若个人将名下房屋无偿借给营业人设籍使用,无论是否实际收取租
金,都必须依当地一般租金水准计算租赁收入,并在次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若纳税人将财产借给他人使用,除非能提出证明确实是“
无偿出租”,且并未用于营业或业务执行;也就是说,屋主即使是出租给自己、或直系亲
属负责的营业场所,因为属于营业用,仍需计算租赁收入。
国税局表示,前述所谓的“他人”,是指除了纳税人本身、配偶和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个
人或法人。
举例来说,假设小君在2022年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自己担任负责人的A公司作为
营业场所使用,小君并未列报租赁收入,国税局根据当地的租金行情计算后,将相应的租
赁收入并入小君的综合所得税课税总额。
小君对此不服,向税局申请复查,声明该房屋仅供A公司经营使用,且并未向A公司收取租
金,不过A公司作为法人机构,依据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6条属于“他人”,因此,即使
小君并未向A公司收取租金,仍需依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依法报缴综所税。
台北国税局强调,个人若将名下房屋无偿提供给营业人或法人使用,即使并未收取租金,
也应依《所得税法》规定,根据当地的租金行情计算租赁收入,并将该收入并入综合所得
总额进行报税,纳税人应提高警觉,避免因忽略此项规定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纠纷或罚款
。
此外财政部日前公告,去年房东出租房屋的租赁所得,必要费用率仍以43%计算,与往年
标准相同,也就是说,收到的1万元租金中,可减除必要费用4,300元,仅5,700元须计入
课税。另外若符合住宅法、租赁专法所规定条件,必要费用率可望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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