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适用租税协定退税 申请期限延至十年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1-14 10:50:57
适用租税协定退税 申请期限延至十年
2025-01-14 00:2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13)日预告修正“适用所得税协定查核准则”,将他国居住者申请适用所得税
协定及退还溢扣缴税款的申请期限由原本的五年延长至十年。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副总经理邱奕衔解释,依现行规定,若他国居住者在取得我国来源所得
时未申请适用所得税协定,则可在税款缴纳后五年内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退还溢缴
税款。
财政部此次修正将期限延长为十年,不仅有利于纳税人,也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税捐稽征法
规定,让纳税人有更多时间处理。
草案中也设有过渡条款,邱奕衔解释,未来,当修正草案生效后,若案件五年期限尚未到
期,申请期限将延长至十年;然而,对于已超过五年案件,则无法适用延长至十年的新规
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876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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