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继承预售屋 可申请转卖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11-08 10:27:16
继承预售屋 可申请转卖
2024-11-08 01:4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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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后禁止转售预售屋。 联合报系资料照
《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后禁止转售预售屋,不过设有排除条款,其中一项是预售屋买受人
死亡,继承人仍可转售。内政部近日发布解释令说明,无论继承时,预售屋是否已办完契
约名义人变更,都不影响权益,仍可转售继承的预售屋。
内政部之所以会发布这项解释令,主因近期有民众反映,家人在买完预售屋后死亡,不过
继承人已办完契约名义人变更,才发现无法负担每月房贷,此时是否可将契约再转售他人

内政部对此表示,无论契约是否变更于名下,继承人都能检附证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请,
通过后即可将预售屋买卖契约让与或转售给第三人。
为遏止预售屋投机炒作,去年7月修正施行的平均地权条例规定,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买方
,在签订契约后,原则不可将契约让与或转售给第三人。
不过为避免伤及无辜,内政部设计排除条款,如果是转让给配偶、直系、二亲等内旁系血
亲,或符合内政部公告的六种“可让与或转售情形”,就能排除限制,仍可转售预售屋。
其中一种可转售情形为买受人签约缴款后死亡,继承人可让与或转售该预售屋买卖契约,
内政部官员解释,在一般实务上多认为,这是指买受人死亡后,由继承人在尚未办理契约
名义人变更前,向县市政府申请核准将契约让与或转售第三人。
内政部最新解释则认为,这项排除条款与是否办理契约名义人变更无关,即使已变更,仍
可适用转卖规定。
内政部表示,继承人可检附继承证明文件,向县市政府申请将预售屋买卖契约让与或转售
给第三人,以解决民众继承后无法继续负担缴款或申贷等疑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456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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